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聘用”子女照料父母是双赢之举
//www.workercn.cn2014-10-15来源: 中工网—《辽宁职工报》
分享到:更多

  据报道,日前,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工资。

  观点A:“照顾父母拿工资”值得推行

  据全国老龄办发布的报告显示,85%以上的城市老年人选择在家安度晚年。为何呢?这既有老人不愿离开长期的生活环境,希望子女能陪伴在身边的心灵呼唤,也有对养老服务模式怎么构建的一种内涵提醒。众所周知,现实之中,老人养老并不尽如人意,不但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高昂,其服务质量也难令老人满意。在这样的背景下,南京推出“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不只是让人感觉新鲜,更是面对社会管理难题的一种积极创新和有益探索。

  从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南京此举目标很明确,那就是给“五类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即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特扶老人等可以申请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政策是,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每月可领取政府发给的300元(照顾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顾失能老人)的“补助工资”。

  子女在家照顾父母,政府给发工资,无论怎么说,这既是对传统美德的一种倡导,也是政府部门的一种积极作为。南京此举显然值得各地效仿,当然,这一效仿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笔者以为,要想努力实现养老资源的有效配置,除了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之外,关键在于制度创新,让人们时刻看见政府“有形”之手在积极努力。

  观点B:“家属照料型”实为购买公共服务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南京即将推行的“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不可避免地面对这样的疑问:“照顾自己的父母,政府为何还要给发工资?”这显然是一种非常狭隘的理解。一般而言,父母养老仍然是子女的责任,但对于那些经济困难、无力养老的家庭而言,养老就变成了一种社会责任,理应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以兜底性的救济,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换个角度看,“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的养老主体其实是政府,而不是老人的子女,子女只是政府为了解决养老问题而聘请的家政员工。这一角色的变化,凸显出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在养老问题上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家庭式养老向社会化养老的一种转型。从公平的角度说,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专业人才,供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譬如在很多地方,养老院的床位极其紧缺,能够住进养老院甚至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说到底,这是由于公共资金投入不足、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所致。面对这一历史欠账,政府有责任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及时填补“窟窿”。

  从具体操作看,“家属照料型”养老模式无疑还有不足之处,最大的问题就是补贴力度太小。按照规定,子女儿媳愿意在家照顾这五类老人,每月可领取300元或者400元“补助工资”。以现在的物价水平看,三四百元的工资,显然不足以让子女放弃外出工作的机会,安心在家照顾老人。事实上,既然是政府购买的一项公共服务,就应该按市场规律来办事,让在家照顾老人的子女享受一般家务人员的工资水平。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