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金 备:劳动纠纷中的暴力现象亟须遏制
//www.workercn.cn2014-09-02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8月25日清晨,东莞市莞城区人民公园东门广场发生一起环卫工人被凶徒故意伤害案件。约20名凶徒手持铁管,光天化日之下追打环卫工人。已查明,广东聚某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承包接管莞城区的环卫保洁项目,与原公司环卫工人存在劳务纠纷问题,在公司环卫项目经理黄某授意下,邱某纠集凶徒对有异议的环卫工人打击报复。

  环卫工人被打事件已过去数日,可人们不禁会问,政府将环卫作业发包给“正规”企业,为何居然牵涉进性质恶劣的故意伤人事件?劳资矛盾政府相关部门已知道,怎么会演变成流血事件?环卫市场化,环卫工人的权益谁来保护?

  广东是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最早最彻底的省份,却又是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发生最多之地。政府把环卫作业“外包”,企业化的运作提高了环卫保洁工作效率,却也出现劳资矛盾激化的问题。因为公司以劳务工形式雇用环卫工人,却不是环卫工人的用人单位,使环卫工人的权益很容易被侵害。因此环卫工为争取权益的落实,只有自发临时性地组织起来集体抗争,而抗争很可能会遭遇来自企业方的暴力。

  事实上,在以暴力解决劳动纠纷的事件中,人们不难发现一个规律,被暴力所欺凌的劳动者都像是没“娘”的孩儿。就如时常会在新闻报道中看到,几乎年年都有讨薪农民工被殴打事件。

  以暴力解决劳动纠纷的事件,可以说是层出不穷。实际上,以暴力解决劳动纠纷,施暴方不仅是用工单位,也可能包括劳动者,比如以自杀威胁、暴力威胁追讨劳动报酬等。企业以暴力解决劳动纠纷的事件,较少地出现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较多地发生在雇用与使用相分离的用工方式中。原因就是处于这种用工方式的劳动者,要依法维权相对困难,也使得劳动纠纷中的暴力事件频发。

  当解决劳动纠纷出现暴力时,人们首先会责怪管理社会的政府“失职”。然而,政府不可能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事无巨细地管理经济实体,否则经济实体就没有活力了。市场本身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博弈与相互谈判,政府只是在博弈出格时作为裁判而已。何况劳动纠纷的复杂性,早已超过了劳动法律规定的只存在于劳动关系中的劳动争议。诸如建筑农民工讨要工资,分不清讨要的是工程款还是劳动报酬;劳务工要求涨工资,却没有与用工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资格。而政府管理部门在劳动纠纷处理中发现暴力,像抓盗贼,只能抓现行。

  要预防劳动纠纷中的暴力,需要政府管理社会向治理社会转变,治理劳动纠纷的暴力举措之一,是让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纠纷的处理。

  劳动者维权临时自发集合起来,很可能存在无序维权的盲目性,而强势企业不会在乎“乌合之众”。从理论上讲,工会是劳动者的天然“娘家”,有维护职工权益的天职。而且工会具有上下左右的网络优势、监督政府劳动执法的优势,能够比较好地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防范劳动纠纷中暴力出现。

  从已经发生的劳动者群体维权却遭暴力事件可以看出,这些劳动者没有在工会组织的覆盖范围内,也暴露出工会维权和某些缺陷,没有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哪里就能为职工维权,或者说有些劳动者因用工形式的原因,名义上可以接受用工单位工会的管理,却游离在工会维权保护之外。当然,也不排除面对劳动者的诉求,有些工会干部没有担当的勇气,吓呆了。工会怎样维护好职工的权益,把游离在工会维权之外的劳动者囊括在“娘家”内,防范劳动纠纷的暴力,是工会更是政府治理社会要面对的大课题。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