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中工时评-正文
“两会快评”之五
中工时评:保护留守女童需完善机制
赵昂
//www.workercn.cn2016-03-06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更多

  今年两会上,留守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安全问题,得到许多代表委员的关注。在曾经做过大学生村官的全国人大代表、明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看来,“在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现象非常多,家长也没有儿童防性侵方面的知识”。

  据统计,在2015年全年,媒体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有340起,其中有58起受害者年龄在7岁以下,最小的仅6个月大,受害者中相当一部分是留守女童。更令人忧心的是,由于留守女童远离家庭监护,加之农村地区的教育、司法部门的覆盖程度不及城镇,使留守女童在遭遇侵害时,并不如城镇女童一样能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

  远离家长保护的留守女童,即便在老弱妇孺居多的乡村,也相对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受到侵害,或无处求援,或担心报复和受到歧视而不敢求援。在相关监管机制不足的乡村,甚至出现个别本该保护女童者,反而成为侵害者的现象,例如教师。同时,性侵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一旦拖延报案可能会造成证据灭失,而面对无力反抗的受害者,侵害者往往会长期反复施害,无外力干涉难以停止。

  保护儿童最好的方式是家庭保护,但亲人的保护恰恰正是留守女童所缺乏的。即便随迁进城,她们常常也因父母忙于打工疏于教育,而变成“事实留守”。在人口流动性较大、综合环境并不理想的城乡结合部,这些女童同样处于弱势地位,成为潜在的受害对象。

  保护留守女童,一方面应呼吁家长们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并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履行监护人职责的条件,例如放宽随迁子女的入学门槛。但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地充分发挥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的职能,例如学校增加防侵害的课程,社区村居委会及时对辖区内的留守或随迁女童进行走访调查等,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就针对监护人存在的问题呼吁“增强对儿童的兜底社会保障”。

  对于每一个受到侵害的女童个体而言,即便事后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追责,也难以挽回她们原本纯真的童年。只有完善相应的监护机制,特别是社会监护机制,方能让这些祖国的花朵无虑成长。

  (本栏目文章系中工网原创,网媒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中工网”,平面媒体如转载须经本网授权许可)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