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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规范法学和体系化的劳动法学

——评《劳动法的教义学建构研究》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4-12-01 02:49

王显勇

在传统观念中,劳动法是社会政策色彩突出,价值导向明显的法学学科。人们更长于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保护需求等出发讨论劳动法的正当性以及规则设计的内在逻辑。故此,当沈建峰教授所著的《劳动法的教义学建构研究》(法律出版社)从规范和体系角度展开对劳动法的分析时,立刻给人眼前一亮的感觉。显然作者是要将传统法教义学的方法和研究范式引入劳动法学研究中,在社科法学等方法之外进一步丰富劳动法的研究方法,也为劳动法与传统私法、公法等的对话提供了方法论前提。

本书共分为方法与历史商谈、劳动关系及其教义学展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其教义学结构、用工关系协调的教义学展望等四部分,从方法论、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以及未来发展等四个方面对劳动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建构。

开篇之首,作者通过历史溯源提出劳动法建立在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上,为解决市场不足而引发的社会问题而生。与其他国家通过民法实现市场化,通过劳动法实现社会化不同,我国劳动法同时承载着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双重使命,这也决定了其与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民法之间的特殊牵连关系。这一立足历史和我国现实的观点,为本书进一步展开核心内容的讨论以及提出面向未来的对策提供了前提。

在上述认识基础上,作者从传统法学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维度——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对劳动法的核心制度进行了规范逻辑解构。本书认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劳动关系而不包括社会保险关系等所谓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同时,打破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分立的观点,本书提出在法学领域讨论劳动关系,讨论的就是作为法律关系的劳动关系。在厘清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内在结构后,本书第二编从调整方法的角度依次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指示、劳动基准、集体合同、用人单位规则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元法律机制的构造进行了分析,为将劳动法的制度融入传统法的一般体系进行了论证。

本书第三编着眼数字时代引发的用工市场图景变化,提出应从用工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视角认识劳动力市场,避免视角窄化。数字时代的用工关系应是一种包含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等在内,社会保护程度连续演进并存在结合部位的用工关系谱系。应对当下用工关系协调需求,首先应完善雇佣合同和典型劳动关系的主要制度,形成用工关系协调的工具箱,在此基础上通过典型规则的组合适用实现用工关系更具针对性的调整。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30周年。很高兴在这个特别的年份,看到这本致力于推动劳动法学走向规范法学和体系化的著作。本书从研究范式和方法、研究内容和对策建议等角度都可以给读者以新启发。本书所提出的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的观念,可能会受到争议,但当考虑到作者所谓的私法就是调整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作者谈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更多是希望将劳动法的规范和理论融入传统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之中,如果这样,似乎劳动法作为特别私法的这一命题并无什么离经叛道之处。另外,诚如作者所言,劳动法是不是特别私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如何在法学之林中建构劳动法的规范和体系。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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