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播需有度
在“全民直播”时代,普通民众时常被动置身于镜头之下。吃饭被直播、理发被直播、健身被直播,甚至走在路上都可能被镜头对准,成为短视频素材。一些商家、博主在未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直播、拍摄,涉嫌侵犯肖像权,还可能带来其他风险。(11月28日《工人日报》)
直播的初衷是分享生活、传递信息、促进交流。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度,当“随手播”演变成“随便播”,导致被拍摄者陷入现实版“楚门的世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供众多网友围观、点评,如此不仅涉嫌侵犯肖像权,还潜藏着隐私泄露、名誉损害、盗用头像、网络诈骗等风险,不仅侵占了普通人的空间,也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随着网络直播普及和技术门槛降低,越来越多的场景被纳入直播范畴,从私人生活到公共空间,从日常生活到重大事件,直播几乎无处不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和博主往往无视法律,为了吸引流量,或是宣传产品、服务,擅自将他人纳入直播或拍摄内容中,还可能为了吸引眼球,会夸大事实、制造谣言或传播不实信息。
直播需有度,不能毫无限制地侵入现实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直播行业的法律边界和责任主体,划清流量边界。网络平台作为直播和短视频内容的发布和传播渠道,应严格把关,对涉及侵犯肖像权、隐私权等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删除或下架。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当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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