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断丰富文化消费内涵 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认识和把握以“文化+”为特征的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交互融合的发展规律,坚持创新驱动和需求导向,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城建、教育等行业的融合发展
文化消费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文化消费领域还存在政策支持不足、文化消费服务和产品供给不丰富、引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总结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的基本规律,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要完善协同发展机制,拓宽文化消费领域。文化消费是一种多样化、个性化、融合化的消费新形态,应充分尊重和满足不同消费主体差异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建立文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发挥协同生产的整体效应。
一是完善文化体制机制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健全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和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完善著作权登记、集体管理制度,研究防止版权滥用相关制度。完善文化市场的基础管理体系,制定精确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文化企业守正创新、回馈社会、回报人民。
二是缩小城乡文化供给差距。完善城市引领乡村、城乡融合的文化供应体系与机制,促进文化要素在城乡间的互通互流,实现城乡文化均衡、协调发展。增加对乡村地区的文化服务资金支持,加大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乡村地区、欠发达地区输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建设乡村文化设施。
三是促进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充分认识和把握以“文化+”为特征的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交互融合的发展规律,坚持创新驱动和需求导向,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城建、教育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拓宽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在促进文旅发展、传统教育、城市更新、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推动以文塑旅、以文兴教,以文润城、以文惠民,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价值的创意衍生性、产业跨界性、区域协同性。
要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文化数字化是推动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是融合创新技术,满足消费需求。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运用数智技术对传统文化进行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产业升级,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智技术“活起来”“动起来”,打造全新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在数字文化消费方面的需求,不断提高各类用户数字文化消费的满意度。
二是培育新型业态,拓展消费场景。要适应文化消费新趋势,大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为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提供更多选择。应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上线上云,加快传统文化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发展云演艺、云展览等新型业态,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大力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智慧农业等深度融合,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平台经济优势,打造多元化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充分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潜力和活力。
三是壮大经营主体,强化消费支撑。数字文化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整体实力偏弱、创新能力不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有利于提升数字文化企业实力和竞争力。完善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强化数字文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新型文化企业,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生产协作、开放平台、共享资源等方式,带动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园区的创建,引进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运用平台等,构建适应入驻文化企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壮大数字文化企业集群。
要加强科学规范引导,提升文化消费素养。对文化消费进行科学引导与规范,是促进文化消费质量提升的必要保障,应有效平衡文化市场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切实维护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消费市场发展。
一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盈文化消费市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在文化消费过程中增强对主流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深刻认识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提升全民文化素养。以景区、商区、园区、社区等不同空间形态为载体,通过集中发放文旅消费券、开展文化主题活动、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和平台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居民群众进行文化消费,促进群众树立健康理性的文化消费观念。
二是主流媒体要坚持守正创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阐明中国的文化立场、文化价值、文化精神,推动生产更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彰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生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文化观。自媒体应充分发挥社会辐射作用,进行正确文化消费观的引领与塑造,促进良好文化消费氛围的形成。
三是完善文化消费行业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消费资本的监管与约束,解决“资本崇拜”“流量至上”问题,以法律的刚性约束治理文化消费乱象。明确文旅、广电、网信等管理部门的监管事项清单、责任分工、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跨部门监管协作机制,统筹协调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实施一体化管理。
(作者高志国系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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