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经同意将消费者对比照用于商业推广(引题)
健身房被判赔三千元(主题)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不少人喜欢在健身之余拍照打卡,记录健身成效,但有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其健身照上传网络用于商业推广,因此被告上法庭。近日,思明法院发布这起案件。
小花(化名)在竞速健身房上了3个月私教课后,发现该健身房未经她同意,把她的训练照片上传到点评软件的商户相册中。小花说:“当时我让他们删除照片,他们不仅没有删除,还把我健身前后的对比照作为案例发布。”
之后,小花起诉该健身房,要求健身房在网络平台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她经济损失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等。
健身房辩称,在点评软件上发布的照片,是小花的教练经她同意后拍摄的,小花并没有提出删除平台上对比照的要求,而且也没有把小花的照片作为主图宣传,小花不是公众人物,点评软件上的照片对她没有造成影响,健身房也没有因为她的照片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房把小花健身前后对比照上传到网站平台,目的是用于商业推广,且健身房无法证明确已取得小花授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健身房在小花起诉后才删除照片,小花要求健身房在网络平台发布致歉声明,法院予以支持。小花诉请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但没有提供相应计算依据,且小花早已知悉健身房使用其照片,但无证据证明曾要求健身房删除该照片,对其自身损害的扩大具有一定责任;同时,考虑到健身房仅使用小花两张照片,且并非在店铺平台首页展示,对小花的社会评价影响较小。
综上,法院酌定健身房应向小花赔偿3000元,超出部分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说,健身房作为公共服务场所,所采集的客户个人信息量大、面广、敏感度高,应树立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肖像权的法律意识,如要使用客户照片作为广告,应取得客户的明确同意。
消费者要有及时维权的意识,如果发现本人肖像权受到侵害,要及时制止,必要时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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