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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临高一女子离婚4年 状告前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败诉

说好的抚养费不能随意变

来源:法治时报
2023-03-23 15:40

原标题:临高一女子离婚4年 状告前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败诉(引题)

说好的抚养费不能随意变(主题)

法治时报记者 陈超超

临高女子王某与前夫罗某离婚时,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异4年后,王某认为孩子开始上幼儿园,原定抚养费已不足以支撑生活开支,于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罗某,要求涨抚养费。该诉请被临高法院驳回。

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如没有特定的情形出现,约定好的抚养费不能说改就改。

案情:

女子以孩子名义诉请涨抚养费

孩子未满周岁时,王某与前夫罗某起诉离婚,孩子随王某生活,罗某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离异4年后,孩子开始读幼儿园。独自带娃的王某倍感生活压力增大。原来,孩子3岁时,曾因病住院花了一笔医药费及检查费。孩子4岁时,因烫伤住院治疗,产生了一笔医疗费。

面对生活开支及孩子两次住院治疗的费用带来的诸多压力,王某以孩子的名义将罗某告上了法庭,诉求将抚养费涨到每月1400元。

王某起诉称,罗某有产业经营,月收入丰厚,抚养费每月涨到1400元并不过分。孩子两次住院期间,罗某不仅不管不顾,而且未以父亲的责任分摊医疗费。

法院:

可分担幼儿医疗费 其他诉请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在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孩子一直跟随王某生活,在自身确有就医必要时,向其父亲罗某主张支付超出生效判决原定数额的相应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孩子于2021年5月5日的就医,系因抚养人即其母亲王某的照顾不周导致,因此,为分过错而显公平、判比例以儆效尤,法院酌情判令对于该笔医疗费用由孩子的父亲罗某负担30%,王某负担70%。

此外,关于增加抚养费用为每月1400元,鉴于孩子目前尚处于幼儿园就学阶段,且此前所判令给付每月抚养费500元的判决书生效时间距今未为久远,因此对于明显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该项诉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孩子的父亲罗某限期内向孩子支付医疗费用5884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

约定好的抚养费不能说改就改

江苏彭隆(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伟表示,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如没有特定的情形出现,约定好的抚养费不能说改就改。

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抚养费?王士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五十五条、五十八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抚养费应当以满足子女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为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妥善处理。离婚协议中约定或离婚判决中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王士伟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增加的具体数额须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能力来确定,当子女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或因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在父或母有能力给付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并未规定父母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减少抚养费的请求权,但并不代表抚养费的数额一成不变。如果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出现困难情形,例如其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再行支付将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等,可以请求法院判决降低抚养费。请求降低抚养费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情形。若证据不足,法院则不会支持其诉求。

离婚后,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拒不履行义务,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王士伟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等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若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一般由子女本人作为原告,另一方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法院判决其支付抚养费而拒绝支付的,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未执行到财产,给付义务的一方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和限制高消费。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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