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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个体”载不动快递货运司机的劳动权益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22-12-03 08:17

原标题:“被个体”载不动快递货运司机的劳动权益

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导快递企业看清为货运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问题的实质,守住劳动保障责任底线,让货运司机等劳动者心中有数、维权有根。劳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应当为劳动者守住最后一道权益防线,依托法律和事实认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实质劳动关系,依法支持“被个体”的快递货运司机等劳动者的维权诉求,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工人日报》报道,前不久,某地一家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起火,两名司机在下车灭火过程中被来车撞倒,双双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何某的家属找到快递公司,要求按照工伤赔付,却被告知何某与快递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的是承揽合同,司机风险自担。一场意外,让何某家属面临找不到雇主担责的困境,而这样的困境还发生在其他一些快递货车司机身上。

继一些外卖小哥“被个体”——被动成为个体工商户之后,不少快递货运司机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稀里糊涂成了与快递企业或快递运输业务外包企业“平等合作”的个体工商户。显然,一些企业利用为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这一手段推卸劳动保障责任的经验,正呈现出应用溢出趋势,正在被更多行业、更多企业学习复制,也给更多劳动者设置了维权障碍,带来了更大的维权困扰和麻烦。对于劳动者而言,这肯定不是一个好消息。

国家邮政局邮政业安全中心快递大数据平台显示,截至12月1日上午8时10分,2022年我国快递业务量正式突破1000亿件,比2021年提前7天。今年邮政快递业发展面临多重超预期因素挑战,上述快递业务量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的强大韧性。相较快递业的良好发展势头,快递货运司机劳动权益保护难等问题,亟待引起快递行业及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从表面来看,快递货运司机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并与快递企业或快递运输业务外包企业签订了运输服务承揽合同后,就成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单干”经营主体,与相关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后者也就没有义务为司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没义务为司机承担劳动保障责任。

但这只是一些企业制造的一种假象。一些快递货运司机虽然顶着个体工商户的名头,虽然在形式上单飞了,却依然穿着快递企业的工作服,接受企业统一管理、调度和考核,驾驶企业的货运汽车,使用企业提供的劳动工具,领取企业的劳动报酬。他们与快递企业的关系实质上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他们既干着“老东家”的活,依然是“老东家”的人,他们的劳动权益应该受到“老东家”的保障。

快递企业无论是偷偷给货运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还是要求、误导货运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都是试图掩盖劳动关系、推卸劳动保障责任的障眼法。此举玩坏了灵活用工模式,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规定,损害了正常的劳动关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被个体”载不动快递货运司机的劳动权益。快递货运司机自行购买社会保险,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而一旦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等情况,司机一方很容易陷入维权难的困境。

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督导快递企业看清为货运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问题的实质,守住劳动保障责任底线,让货运司机等劳动者心中有数、维权有根。在此基础上,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快递货运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现象进行全面调查,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梳理货运司机与快递企业的关系,具备条件的给出劳动关系定性,并对快递企业逃避责任、侵犯劳动权益的违法属性进行界定,该约谈约谈,该责改责改,该处罚处罚,该曝光曝光,以此夯实法律红线,倒逼快递企业增强自律意识,打消利用为货运司机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手段逃避劳动保障责任的侥幸心理、投机心理,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相应地,快递货运司机等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被动成了个体工商户,也不能听之任之,而应当通过向工会反映、与企业集体协商或投诉、举报、起诉等路径积极维权。劳动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应当为劳动者守住最后一道权益防线,依托法律和事实认定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实质劳动关系,依法支持“被个体”的快递货运司机等劳动者的维权诉求,让劳动者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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