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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谩骂侮辱妻子被判赔3千元 法院:夫妻间经常性谩骂侮辱也算家暴!
近日,山东青岛崂山法院审理一起离婚诉讼纠纷。一男子在婚内因琐事经常性谩骂、训斥妻子,并偶有扇耳光、向妻子吐痰等行为,妻子多次报警和就医。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确认按照女方53%、男方47%的份额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认定男方的经常性谩骂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判定其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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