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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揪出“隔空猥亵”孩子的“网络大灰狼”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2-12-01 12:11

原标题:零容忍!揪出“隔空猥亵”孩子的“网络大灰狼”

作者:龚先生

触目惊心!“网络黑手”伸向未成年人,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隔空猥亵”未成年人。

近日,北京发布一起案例显示,25岁男子张某在网络上伪装成隔壁班的“小英”,获取一名10岁女孩的信任,后对其实施“隔空猥亵”。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实,三年前,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就指出,“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近日,最高检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最高检2018年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截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130人。

痛心!随着网络和电子设备的普及应用,尤其自疫情以来,居家学习、线上学习使儿童上网的时间增加。而这个不受空间限制的学习新场景,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了他们诱骗性侵未成年人的“网络狩猎场”。

从相关案例来看,不法分子假扮同学、好友、粉丝,在同学群、校友群、网络游戏、二次元、直播平台上笼络、引诱未成年人,通过买装备、刷礼物、发红包等一连串伎俩,连哄带骗,一步步把涉世未深的孩子拉下水。随后,不法分子通过线上的裸聊、拍裸照、拍视频,实施“隔空猥亵”。

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很多人认为,猥亵儿童罪的前提是对儿童身体的接触。其实不然,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提醒,“‘隔空猥亵’也是性侵”,明确“隔空猥亵”也会构成犯罪。

互联网时代,孩子们处于十分复杂的网络环境。部分心智不成熟、好奇心较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未成年人极易成为龌龊者的“猎物”。“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案件的隐蔽性更强,危害面更广,危害后果更严重。

具体来说,其一,网络联络、侵害未成年人难以被发觉;其二,网络犯罪对象面更广,不受地域时空限制,甚至可以同时侵害多个未成年人;其三,未成年人的隐私照片、视频存在被网络传播、加大被侵害范围的风险;其四,危害后果持续期长、更严重。更让人揪心的是,网络性侵未成年案件还面临着直接证据少、定罪难,以及案件多发、男童受害人数上升等问题。

之前,韩国“N 号房”案件曾引发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犯罪嫌疑人开设网络聊天室,共享非法拍摄的性剥削视频和照片,年龄最小的受害者仅11 岁,而加入所谓“房间”共享色情信息的用户多达 26 万人。

11 月 18 日是“防止儿童性剥削、性虐待和性暴力及促进受害者疗愈世界日”,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精神科主任崔永华谈到,性侵对儿童心理常常导致明显而持久的影响,甚至会影响终身。比如,会害怕、做噩梦、攻击行为;相处及学习困难;青少年还会用吸毒、违法甚至自残来表达内心痛苦,出现抑郁及反社会行为。

每一个后果,都是未成年人无法承受之重!都是相关家庭无法承受之重!

必须警醒,孩子很单纯,而时下我们对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与监管还不够完善,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还不够有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还有疏漏。

我们疾呼,法律、监管、社会、学校、家庭联手,斩断“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网络黑手”。完善网络立法,强化网络执法、取证力度,加强对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预防与打击;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学校和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性启蒙的引导和安全教育,增加陪伴与关爱,关注成长动态,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不法侵害。

我们期盼,无论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我们的孩子都能受到全方位、无缝隙的保护。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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