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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13年后发现面积不足 法院:重新画线

来源:羊城晚报
2022-11-30 19:03

原标题:买车位13年后发现面积不足(主题)

开发商:按个销售,法院:重新画线(副题)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梁慧贤、梁艳华报道:广州一名业主购买小区车位使用13年后才发现车位面积不足,于是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记者29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开发商应按涉案车位房产证附图重新画出车位间隔线,隔壁车位业主应承担协助义务。

小张(化名)于2005年向开发商购买了自家小区107号车位并一直实际使用,于2006年取得了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其中记载的车位面积为11.6501平方米。后来,小张置换了一台SUV汽车后,发现将车辆停进车位非常困难,经自行测量估算,认为车位面积与房产证记载的面积不一致,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房产证附图重新画出107车位与相邻的108车位之间的分割线,108车位的业主承担协助义务。

开发商则答辩称,车位已实际交付使用十余年,原告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诉讼时效,且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约定车位以现状按个为单位出售,不以面积计算,双方不作补差。即使车位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其也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应按照涉案车位房产证附图重新画出107车位与108车位之间的间隔线,108车位业主对此承担协助义务。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丽介绍,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小张在该案中的诉讼请求属于物权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张丽介绍,根据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向小张交付面积为11.65平方米的车位,但开发商自行画线确定了107及108号车位的范围,向小张交付了面积仅为10.9347平方米的车位,而将107号车位的面积划到了108号车位内,不能视为其已经依约履行合同。并且,其多年来从未向小张披露车位存在面积短小的情况,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而重新画线后,108号车位的面积仍与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证面积相符,并未影响108号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其应承担协助履行的义务。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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