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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制暴不是化解邻里纠纷的正确姿势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2-11-30 09:56

原标题:以“曝”制暴不是化解邻里纠纷的正确姿势

弓长

据11月27日《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四中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李某与邻居吴某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后,将吴某的照片发布在短视频平台上发泄怨气。法院认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对自己所见所闻通过自媒体向公众展示,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音视频内容等都必须客观真实,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公共与他人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侵害吴某的肖像权。

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和冲突也十分常见——楼上的熊孩子半夜在家“蹦迪”,家长对此置之不理;隔壁邻居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通行且带来消防隐患;邻居在小区遛狗不拴绳多次被投诉……尤其是,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居家上网课等情况多了起来,邻里之间相处的时间、机会增多,日常积累的抱怨和不满更容易引发矛盾。

有人受了邻居的气,可能会以暴制暴“正面刚”,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也有人选择以“曝”制暴——随着刷短视频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利用发布短视频等方式曝光邻居行为、让邻居“社会性死亡”或者放任邻居被网暴等情况,逐渐增多。如此,旧矛盾不但没解决,还可能产生新问题,比如可能侵犯个人隐私、肖像权、名誉权等。非理性发泄情绪,不仅无助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还可能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得不偿失。

维系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关系个人的居住安宁,更关系整个社区、社会的稳定有序。身处法治社会,对矛盾和纠纷的解决就应该有法治的样子、用法治的方式。而且,邻里纠纷首先应该通过协商解决,要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理解尊重,少一些斤斤计较。

在双方自身都无力解决相关问题时,还可以寻求有关组织的帮助。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建立健全基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员的作用,引导公众采用调解、和解、仲裁等方式解决问题,引导各方共同将情、理、法三者结合,最大程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作为解决各种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作用不言而喻。民法典中对于邻里纠纷后的权利救济有着完备的规定。比如,可以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同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证明邻居的行为造成的损害种类及损失数额,进而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仍需正视的是,有时,邻里间必要的生产生活等活动,确实会给对方带来一定的不便,民法典中也规定了邻里双方在合理限度内互相负有容忍义务——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一方有给另一方提供一定便利的义务,要容忍因提供便利而给自己造成的妨害,进而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比如,邻居家的树在枝繁叶茂时可能影响自己的部分采光权,邻居回家可能必须经过自家门口等。

城市高楼林立,邻里之间可能不像从前那样熟络,但无论如何,还是要努力与邻为善,相互扶助。疫情期间,在不少社区、小区里都发生了一些邻里间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的事情,这当中传递出的温情与善意,不仅拉近了彼此的关系,也让社区生活更舒心、安宁。我们期待,这对邻里之间今后更长时间的相处,能够有启示、有帮助。与邻为善,才是文明社会该有的样子。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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