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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22-11-27 15:06

原标题:让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

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表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在司法领域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表现。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发布《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中国实践》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据介绍,截至2022年7月,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3.2万余人,比2013年扩大了近3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就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坚持高处谋划、细处着手、实处发力,从规范选任机制到优化参审机制,从强化队伍管理到健全履职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参审质效逐步提升。

自人民陪审员法颁布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215万余件、民事案件879万余件、行政案件78万余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不断健全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中的“两个随机”、资格审查、人选确定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法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扩大选任范围,严格执行选任程序,落实“一升一降”和“两个随机”。建设一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适应法治进步节奏、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高素质人民陪审员队伍,有利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目前,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队伍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显著增强。

健全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为适应多数人民陪审员非法律专业人士的特点,人民陪审员法合理界定并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配套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活动。各地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努力实现从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的转变。包括有序运行三人合议庭和七人合议庭两种审判组织模式;通过开发随机抽取软件,建立错时参审制度等,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机制;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流程,切实保障参审权利;编制参审履职手册,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林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审判中准确适用人民陪审员法七人合议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区分的规定,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主观能动性、明晰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与范围、强化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协作的典型案例。

强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为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先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对人民陪审员任职限制、履职规范等问题作出回应。近年来,全国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构建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保障长效机制,包括建立更加健全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人民陪审员“一人一档”,对人民陪审员工作实行智能化管理等;建立更加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丰富培训内容体系,提升培训工作实效;建立更加规范的考核奖惩机制,评选优秀的人民陪审员;建立更加有力的履职保障措施,规范参审补助,缓解“工陪矛盾”,改善履职条件,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高效有序运行。

砥砺奋进十年路,凝心聚力再出发。各级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发展好局面,巩固发展好势头,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彰显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司法的民主功能。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服务保障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为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增强人民陪审员的尊荣感和使命感,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进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与认同。(水言)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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