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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 刚上班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就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2-06-17 08:11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原标题:刚上班还没来得及签合同就受伤,算工伤吗

  讲法律知识,解劳动者心忧,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劳动者刚入职就在工作时受伤了,算工伤吗?下面案例中的两位劳动者就遇到这样的事儿了。

  48岁的蔡大姐到一家公司做工仅7天便因工受伤,面对一大笔医疗费,蔡大姐希望公司能承担。但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大姐与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无独有偶,厨师马师傅也遭遇了同样的事情。2016年7月1日,马师傅与某物业公司经理口头约定担任厨师一职。第二天,马师傅就在操作过程中被烧伤。面对马师傅认定劳动关系的请求,公司声称,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当日仅是面试。法院认为,公司应对双方仅为面试而并非劳动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现公司未能就此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那么,刚上班就受伤算工伤吗?为了避免不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该怎么做?我们来听听律师的解答。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除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一般来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

  实践中,未签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成立。对于刚上班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认定工伤的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这里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和收集以下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此外,法律对工伤的认定还有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情况。当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因工伤亡的,由该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好了,本期的小课堂就到这里了,我们下期再见。

  监制:宋澎 兰海燕

  策划:张伟杰

  撰稿:周倩

  主持:付子晴

  制作:雷宇翔

责任编辑:李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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