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工会积极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工会-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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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举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
中 工 维 权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北京市总工会承办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今天在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举行。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王玉普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王玉普在讲话中指出,《特别规定》是我国一部综合性的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法规。它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现实要求,是多年来女职工劳动保护成功经验的集中体现。

    它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关心爱护,对于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全总将从5月10日到6月10日,用一个月时间,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咨询、媒体宣传、编印资料、开展培训、组织宣讲团等6项具体行动,对《特别规定》进行集中宣传。同时工会系统上下联动,今天有12个省级工会同时启动,其他省级工会也将在活动月内陆续启动。 阅读原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修改背景及内容调整
中 工 维 权

加强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保护 缩小经期禁忌劳动范围

   《特别规定》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纳入其中,放在附录中加以列示,把原劳动部1990年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由部颁规章提高到行政法规层次。从实际出发对禁忌劳动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包括:加强了对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其禁忌从事的范围;与《劳动法》接轨,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劳动范围;为促进妇女就业,缩小了经期禁忌劳动范围。阅读原文

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产假从90天延长至98天

   张世平指出,《特别规定》实现产假与国际劳工组织《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公约)的接轨,从90天延长至98天(14周),并适用于所有生育女职工;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标准,将女职工流产产假纳入《特别规定》予以明确;对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单位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出规定,明确了支付途径。这对承认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将起到积极作用。阅读原文

《特别规定》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 包括女农民工

   《特别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外,增加了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女职工,包括女农民工。阅读原文

用人单位应书面告知女工本单位禁忌劳动范围岗位
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各地工会积极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月活动
中 工 维 权
上海市总工会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据悉,为倾听和了解更多女职工的诉求,“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将于5月10日—5月16日9∶00—16∶00开展为期一周的16840999女职工求助热线专题咨询活动 。
广西工会投100多万为特定人群开展"两癌"普查
   昨日上午,在南宁市金湖广场,自治区总工会举行2012年广西女职工“关爱行动”启动仪式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为包括孟宗兰在内的11名困难女职工,赠送免费健康体检卡和慰问金。
天津: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
   昨日,在空港经济区青年公寓广场,“天津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大型咨询活动”启动。该活动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等单位联合发起。。
呼伦贝尔启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
   为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营造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社会环境,5月10日,市区两级工会、市直属机关工委联合举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
黑龙江启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
   今天,省、哈尔滨市总工会与全国总工会联动,举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大型咨询日活动。即日起至6月10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将在262万女职工中广泛开展《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
山西:女职工保护新法规宣传月启动
   5月10日,省总工会启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随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正式实施,让全省的女职工都能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可以运用这些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长春市总工会举行女职工保护新法规宣传日活动
   10日,长春市总工会举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实施宣传日活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湖南省总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日 女职工维权在行动
   5月10日上午,由省总工会主办,长沙市总工会承办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日活动在长沙市东塘工人文化宫举行。
河南省工会加大女职工权益保护法规宣传力度
   据悉,活动现场设咨询台25个,由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幼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现场咨询答疑。并摆放展板60块,供职工群众观看。
吉林省市工会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月10日上午,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门前人头攒动。省总工会与长春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咨询宣传日活动,深深吸引着广大市民尤其是女职工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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