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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廷义:浅谈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关键点
//www.workercn.cn2014-05-13 06:23:26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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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廷义观点

  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是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以组织的力量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也是保持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要求。

  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基本权益。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日益清晰,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突出。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工会要做的工作很多,笔者认为,各级工会组织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依法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权益

  参加工会组织的权益,是我国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益。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是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以组织的力量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天职,也是保持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迫切要求。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组建工会的原则,加快工会组建步伐,维护广大职工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是工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特别是新的历史时期,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精神,适应经济结构及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在重视做好公有制单位工会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工作,在组织体制、工作机制、活动方式、职责履行等方面大胆创新。要明确,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管户籍在哪,也不论工作在什么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及其工作时间的长短,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依法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是职工最基本的利益。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要的就是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从基层来看,主要是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自觉做到几个坚持,即:坚持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越是生产经营困难和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企业,越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坚持把职工关心的劳动关系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不断增强其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与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好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此外,工会要监督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工资指导线,发布不同工种职工的工资指导价位和不同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积极协助企业努力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依法保障职工当家做主的政治权益

  保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行使管理企业、管理经济和其他事务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工人阶级在企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做主的基础,是推进生产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通过深入推行厂(矿)务公开,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实行由职代会民主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不断充实和丰富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要依法进一步推动集体企业“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的落实。

  依法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职工合法权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政治权利,还包括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仅要维护职工群众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而且要维护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增强竞争能力。这也是从根本上、长远上维护职工的利益。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帮助职工掌握先进的科学文化技术和管理、法律等知识。要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办好各级各类职工学校和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教育阵地,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岗位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造就宏大的“四有”职工队伍,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朱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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