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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溅人一身水,罚!

来源:羊城晚报
2021-07-21 11:26

原标题:开车溅人一身水,罚!

文/杨朝清 图/春鸣

开车溅人一身水是不文明行为,同样也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近日,就有多地司机因开车溅人一身水被处罚。(7月20日《北京晚报》)

不论是按照交规,还是从体谅他人的角度出发,下雨天机动车应该减速通行。然而,一些司机习惯了“速度与激情”,不愿意减速慢行甚至刻意加速。“开车溅人一身水”将自己的痛快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带给受害者的不仅是身体上的不适与麻烦,还有权利与尊严上的伤害。面对迅速驶离的汽车,一些人难以取证。

行经漫水路时,在司机心中,路人究竟是“与我无关”还是“和我有关”,决定着他们的行为方式。对路人是温柔还是轻慢,不仅关乎道德文明,也考验着人们的法治意识。按照交规明明要低速通行,一些司机依然心存侥幸,觉得不减速也不会出什么事情,不会被抓住也不会“挨板子”。

幸运的是,得益于技术进步,如今,这类失范行为更容易被视频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设备发现和捕捉。当社会规范长出了“牙齿”,有些人自然会理性选择。

我们已经步入了汽车社会,与之相匹配的汽车文明在某些人身上显得“慢了半拍”。除了“开车溅人一身水”,车窗抛物、“路怒族”,都是亟待治理的问题。

责任编辑: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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