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试点!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 就业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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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率先试点!成都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来源:中工网
2021-07-17 08:00

  中工网讯7月16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即将实施,这意味着在成都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这一试点将成都市300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现了对就业群体法律意义上的全覆盖。同时,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灵活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利率最低为3.25%的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住房、住房贷款还本付息、租赁住房可提取缴存资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基础上, 缴存人还可享受缴存补贴(目前为0.75%);同时,缴存人可按规定享受个税扣除。

  在缴存方式方面,为了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就业及收入不固定的实际,《管理办法》明确,缴存方式无缴存时间、金额、笔数等限制。同时,缴存便捷,全部通过线上渠道7×24小时均可缴款。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灵活就业缴存人在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所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在提取方面,《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申请提取的缴存资金存储时间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未满12个月的不得提取。

  《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人符合下列专用性管理要求的,可以提取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自有住房租房自住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出国(境)定居的;以及其他允许的政策性提取情形。

  此外,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同时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骆寓言)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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