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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就业补贴

河北省出台就业帮扶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燕赵晚报
2021-07-05 14:25

  原标题: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就业补贴(主题)

  河北省出台就业帮扶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副题)

  燕赵晚报讯(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王晓雨)日前,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

  脱贫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脱贫人口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脱贫人员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规定对跨省(市)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优先留用脱贫人口,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各地可适当增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就业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鼓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等形式设置就业岗位,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工程项目建设。

  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延续支持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引领等创业帮扶,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在脱贫地区建设或规范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自主创业脱贫人口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房屋物业水电费补贴。

  扩大脱贫地区灵活就业渠道,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地摊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扩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职业培训规模,支持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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