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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让差评消失是一种利己主义

来源:法制日报
2021-07-21 08:24

  原标题:选择性让差评消失是一种利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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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择性让差评消失,影响了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无疑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很多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除了查看商家提供的描述和展示图片,还会参考其他消费者的评价,尤其是差评。然而,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电商平台不再设置“好评”“中评”“差评”的直观分类,而是以“关键词”的形式呈现评价。还有部分平台商家以返现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删除差评或直接给予好评。

  下单前先了解其他消费者对商家及商品的评价,是很多人网络购物时的习惯。如果某商家得到的好评多,无疑能给消费者留下好印象,有利于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反之,消费者则会谨慎许多。于是,不少商家要么千方百计让消费者删除差评,为此甚至采取上门威胁的方式,要么想方设法让消费者给予好评,包括花钱向消费者、职业“刷手”买好评。

  好评与差评,都是消费者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平台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并且不能干预消费者的评价。但一些平台采用隐藏差评分类等方式,使差评逐渐从消费者的视线中消失。这种选择性操控,影响了评价的公正性、客观性,无疑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一般来说,商家无法删除差评,其要么向消费者许诺好处,让消费者自行删除,要么利用平台的评价规则让差评隐匿于评价的汪洋大海。所以,消费者评价信息是否完整,既取决于消费者是否坚持原则,也取决于平台如何设计评价制度。值得注意的是,不只是商家想办法删除差评,某些平台也通过各种方式让差评消失,如此一来,评论区几乎变成了清一色的好评,即便有些许负面评价也多属无伤大雅之词。

  差评“被消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商家与商家、平台与平台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在利益驱使下,自家的差评当然越少越好。另一个原因是,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其他线上消费,在消费者评价部分缺乏统一规范。尽管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或者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但截至目前尚未有相关执法案例的报道,也未能产生震慑效应。因此,从商家到平台,仍然奉行着利己主义原则,对于差评能删就删、能弱化就弱化。

  从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网络消费秩序、落实法律要求的角度出发,有必要针对网络交易明确“消费者评价”的管理标准,以便让所有平台和商家规范操作。比如在评价管理方式上予以统一规范,最好是保留“好评”“中评”“差评”的直观评价方式,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到差评内容,不给平台和商家遮遮掩掩的机会。

  同时,要对虚假好评和恶意差评明确治理标准。一些平台之所以取消“好中差”的评价方式,也是因为部分评价并不真实,而是“职业好评师”“职业差评师”出于自身利益目的作出的评价,这自然谈不上公正客观。如果让这样的评价呈现出来,同样会在某种意义上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所以,在规范“消费者评价”管理的同时,也要遏制虚假好评和恶意差评,以确保评价的真实性。

  其实,不管网售商品还是网售服务,都不可能完美无缺,一些平台及商家大玩差评消失术,反倒会给消费者带来欲盖弥彰、自欺欺人的感觉。对这种只见好评不见差评的平台和商家,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因为这或许就是选择性操控的结果。对于这种平台和商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重点监管,对操控评价、掩饰差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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