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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掳女子上车 写份保证书就完事了?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07-14 15:35

  原标题:强掳女子上车 写份保证书就完事了?

  欧阳晨雨

  如果不是一段监控视频公之于众,人们恐怕不会相信,朗朗乾坤之下,竟然有人敢做出这种明目张胆的强掳他人行为。据极目新闻报道,7月9日凌晨,广西钦州灵山县,一辆白色轿车突然转弯停在一名白衣女子面前,随后,男性司机下车欲将女子拖入车内。女子奋力挣扎并高声呼救,幸得热心市民搭救,施暴男子随即离开。事后,记者从灵山县公安局了解到,女子与男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后,经警方调解处理,女方表示不追究对方责任。另据四川观察的报道,当事女子发文回应此事,称前男友已在派出所写保证书不再骚扰,感谢帮助她的陌生人。

  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法治新闻,不应仅以一纸“保证书”落幕收场。从法律上看,强掳他人上车,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已经触碰了法制的“高压线”。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中白纸黑字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不是挂在墙上的摆设。

  回看监控视频,在男方持续1分多钟的暴力劫持中,女方一直在激烈反抗,身上还留下了明显的伤痕,如果不是其他市民出手干预,当事人恐怕已经被塞进轿车带走,后果不堪设想。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便够不上犯罪的档次,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算情节较轻,也得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治社会,有些事可以“私了”,有些事不能“私了”。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居间调解的确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范围多限定在民事领域。在公共场合强掳他人,不是小孩过家家,施暴者需不需要被追究责任,需不需要接受制裁,应该由法律说了算,而不是由侵害人和被侵害人一起表个态就能轻轻揭过的事。

  诚然,该男子和白衣女子之间是前男女朋友关系,但这并不能成为施暴者消灾免责的“挡箭牌”。我国法律规定,非经合法程序侵犯人身自由,无论身份如何特殊,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非法拘禁自己的亲生儿女,遑论所谓的前男女朋友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公民不受任何暴力非法侵犯,是在国家力量严格保护之下的自由。如果这类事件可以轻易“私了”,必然削弱法律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唯有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尽最大努力为受害者撑腰,让滥用暴力的人付出代价,才能给公众吃下一颗定心丸,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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