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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合同 农民工受伤遭“扯皮”

来源:中工网
2021-07-08 13:54

  中工网讯“因务工没签订合同,在工地受伤后,总包单位和劳务公司推诿扯皮,不知何时才能拿到工伤赔偿款。”6月21日下午4时许,当49岁的三台县籍农民工谌某兴走出成都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时,他一脸无奈。

仲裁开庭前,工伤职工谌某兴(左)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当天的仲裁开庭并不顺利,总承包单位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派来了代理律师和工作人员。然而,分包单位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却没派人来。据谌某兴现场介绍说,2020年5月9日,经人介绍,他来到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成都市武侯区一建筑工地从事拆木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场管理人员给他发有“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平时生活费由现场负责人垫付。

  同年10月1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他在拆木时,钢管架突然断裂,导致5名工人同时受伤。当时,谌某兴伤情最重,不省人事,后由现场管理人员送至医院,经医院诊断为:砸断尿管,失去性功能。

  事后,谌某兴多次找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关工伤赔偿,却遭双方推诿扯皮,均不承认谌某兴是其员工。无奈之下,谌某兴只好回家休养。

  今年4月初,谌某兴向本报打来咨询电话,希望能帮忙维权。在了解其受伤情况后,记者当即建议,因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申请工伤认定,需先确认劳动关系。“受伤后一年内,必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听到建议后,谌某兴遂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四川皓锦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受中心指派帮忙维权。

  在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下,今年4月25日,谌某兴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将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列为第一被告,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要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庭上,到底是哪家公司在用工谌某兴,成为关注的焦点。总承包单位代理律师称,谌某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的员工,不应承担受伤赔偿责任。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了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谌某兴应是为劳务公司做工。只写得起名字的谌某兴听到总承包单位的辩解,脑袋阵阵发懵。六神无主的他在法庭上反复说着一句话:“我是给你们干活的,现在出事了,没人管不行!”

  针对总承包单位的答辩意见,谌某兴的代理律师李勇认为,因谌某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伤后公司之间就推诿责任,这肯定不得行。总之,谌某兴的受伤,不是总承包单位买单,就是建筑劳务公司。拆木工作到底是哪家公司在做,他们之间是有合同约定的。“既然,公司之间相互扯皮,我们只有把两家公司都告了!”李勇说,到底哪家公司与谌某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最终由仲裁委仲裁。(据《四川工人日报》报道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文文/图)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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