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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儿子和儿媳还可以撤销吗

来源:中工网
2021-07-08 11:17

  案情介绍

  76岁的李大娘咨询:去年,她老家房子拆迁,分了300多万补偿款。她只有一个儿子,老伴儿过世早,她身体又不太好。为了自己的晚年不孤独,也为了儿子和儿媳之间和睦,她把近一半的补偿款(150万)转给了儿子。但儿子也没让她跟他们一起住,说是城里规矩多,怕她住不惯,她还是住在农村。儿子工作忙,一年到头回来看不了她几次。可没过多久,儿子和儿媳就离婚了。儿媳拿走了她给儿子的75万元。她问,这笔钱她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笔钱原则上来说,也有儿媳的一半。另外,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要完全实现,必须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赠与的合意+转移(动产要交付,不动产要登记)。而且一旦这两个要件完成后,非特殊情况,赠与是不可以撤销的。大娘向儿子作出了赠与他150万的意思表示,儿子表示接受,并且大娘把钱已经转入了儿子的账户里。整个赠与看似已经实施完毕,但大娘仍是可以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儿子和儿媳对李大娘是具有扶养义务的人,赡养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原本,大娘将这150万拆迁款赠与给儿子的时候,就是希望自己的老年不孤独。而现在,大娘年事已高又体弱多病,正是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儿子却找借口不让大娘跟他们一起生活。

  一年到头探望大娘的次数也很少,因此,儿子和儿媳并没有尽到赡养大娘的法定义务,给大娘造成了情感上的缺失和生活上的困难。

  这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第二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大娘可以撤销对儿子、儿媳的赠与,要求二人返还李大娘赠与的150万元。(据《天津工人报》报道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谢亚婷供稿)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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