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法官提前介入仲裁阶段推动双方当事人定纷止争(引题)
“执行+仲裁”联动,及时支付欠薪(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倩)近日,17名某医药公司的前员工因长时间拿不到工资,不得已对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庭多次开庭审理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意愿,员工同意公司分三期给付工资,正当双方等待领取仲裁调解书时,北京市海淀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现场督促企业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法官向在场的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不按期履行仲裁调解书将会影响公司信用,还会造成其他法律后果。
据法官介绍,经仲裁机构作出的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义务人应当按照裁决和调解书的内容按时履行。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强制措施,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据了解,海淀法院执行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托北京市海淀法院执行局与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动机制,特在仲裁阶段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送达《劳动争议案件执行立案与联系法官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和《自动履行告知书》。让执行法官在仲裁阶段提前介入,敦促被申请人履行仲裁文书的给付内容,让申请人更快拿到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调解书,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的,相对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须知》中列明了申请执行的工作流程及执行立案所需的材料清单,并针对执行立案中的常见问题逐项说明。
此外,为满足当事人联系法官的需求,《须知》中还将海淀法院公众号、立案庭邮寄立案方式、执行局热线电话、执行工作联络平台等沟通渠道一一公示,让群众足不出户也能实现执行立案、查询执行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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