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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窝事件”时隔7个月后有了最新进展 燕窝品牌方存误导行为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1-07-21 14:20

  原标题:“燕窝事件”时隔7个月后有了最新进展 燕窝品牌方存误导行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杨召奎

  发生于去年11月的“辛巴燕窝事件”在时隔7个月后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辛选集团旗下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诉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一案作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融昱公司为涉案茗挚燕窝的品牌方,和翊公司则为直播带货的执行方。

  根据广州仲裁委员会6月30日的裁决书认定还原的案件事实,融昱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了案涉产品的成分比例,对和翊公司进行了误导,和翊公司基于融昱公司的误导作出了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仲裁庭认为在融昱公司未对消费者的诉请进行回应及反馈的情况下,和翊公司有权先行赔付消费者后再向融昱公司主张赔偿款。仲裁庭裁定,2020年12月16日以前的退赔货款中30355459元由融昱公司承担。

  仲裁庭还认定,因融昱公司的误导行为,导致和翊公司做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行为,对和翊公司的主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和翊公司的申请,裁决融昱公司象征性赔偿和翊公司损失1元。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去年12月公布的调查结果,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0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辛选旗下主播“时大漂亮”在直播间推广由融昱公司提供的茗挚品牌“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根据品牌方提供的卖点卡,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有网友随后质疑,“燕窝全是糖水。”

  2020年11月20日,辛选集团(创始人辛巴)发布声明,“公司不涉及任何采购销售行为,已将产品送检,消费者如对产品不满可找商家退货退款,将全力协助。”

  2020年11月27日,辛巴发微博道歉,并称“确实存在夸大宣传,但品牌方回避不见面、沟通不积极”,遂决定“先行赔付”,召回直播间卖出的全部燕窝并承诺退一赔三。该微博同时还贴出了辛选与融昱公司的合同,合同显示:“乙方(茗挚品牌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说明、介绍、图片等信息资料不存在虚假,否则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020年12月23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对该事件的调查结果:以“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对和翊公司罚款90万;融昱公司(茗挚)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加上“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罚款200万,吊销营业执照。

  因认为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说明、介绍等资料存在虚假,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误导涉事主播进行了夸大宣传,和翊公司于去年12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融昱公司支付其先行承担的赔偿金,并就“夸大宣传”等欺诈行为象征性赔偿损失1元。

  今年6月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就该案做出终局裁决,支持了辛选集团旗下和翊公司的绝大部分诉求。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纸裁决表明,辛巴并无主观故意,他与品牌供应商更非“合谋”。这甚至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表明,辛巴和他的辛选同样是“燕窝事件”的受害者——如果没有品牌供应商融昱公司的“故意误导”,“燕窝事件”很可能不会发生。不过,这一裁决虽然从法律意义上为辛巴的个人声誉“扳回一局”,但也并非表明辛巴方面“毫无过错”。毕竟,作为一家直播电商头部企业,对品牌供应商的“故意误导”(尤其是品牌方提供的宣传材料)需要有高度警觉。所谓,“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责任编辑: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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