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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刷脸不让进小区?最高法:业主可要求其他验证方式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1-07-29 14:41

  原标题:不刷脸不让进小区?最高法:业主可要求其他验证方式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

  当前,部分小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群众质疑声较大。我们应该拥抱新科技,但同时也要尊重人格权益。小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

  为此,《规定》第10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为更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防止其将人脸信息泄露或者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隐私,《规定》第10条第2款又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存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样就对业主及其他物业使用人的人脸信息形成全面保护。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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