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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阜宁县总建立工资协商劳资“互律”机制
//www.workercn.cn2018-05-16 07:14:2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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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江苏省阜宁县总工会不断探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资“互律”机制,不仅实现了工资协商“加速度”,更增加了劳资之间“粘合度”。该会对劳资“互律”的基本要求是:

  行政方自律。要全面提升法律法规执行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法》赋予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权利,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自觉改变“唯我独大”的思维定势,积极主动支持协商。主动“晾晒”企业产值、销售额、利润、发展规划等,使职工对企业的家底“有数”;提供协商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销售收入情况、企业利润情况、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必须的其他有关资料。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倾听职工的意见和诉求,主动接受协商代表质询,实事求是地提出企业的看法和见解,最大限度地满足员工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职工方自律。学习和了解工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制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协商;广泛调研,掌握实情。采取调阅企业相关资料、开展协商前听证、深入职工中听取民意等形式,掌握第一手资料,游刃有余地开展协商;同企业经营者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谈心活动,掌握思想动态,帮助排忧解困,用真情感动他们,激发他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真情实感,变“要我谈”为“我要谈”。牢固树立“企业兴衰我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在协商时兼顾劳资双方利益,求同存异,求同化异,确保协商取得劳资双赢的效果。

  工资集体协商劳资“互律”机制,克服了工资集体协商时“企业方随意砍价、职工方漫天要价”现象,同时也大大节省了协商时间,提升了协商效果,受到广大职工的认可和企业的好评。(王立军 郑艳华 周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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