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夜班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工会

职工之声

全总领导

王东明 全国总工会主席

陈 刚 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张少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翁杰明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晓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谭天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江广平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王少峰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李晓钟 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马吉孝 青海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房建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全国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全国总工会党组成员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郭明义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张茂华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

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保障夜班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9-09-16 13:28:49 来源:江苏工人报

  张小燕 (兴化市公安局工会副主任):

  夜班岗位,企业要化“辛苦”为“值得”

  夜班岗位与白天班岗位相比,辛苦很多。作息时间的颠倒变化,带来的是夜班职工生理、心理的不适应和抗拒感。因此,特殊的岗位,就要有特殊的对待。这种特殊,不仅包括优厚的津贴,还要有人性化的关怀。

  强制劳动和空头许诺,绝不能催人奋进。催人奋进的,永远是对自身幸福的追求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优厚的夜班津贴,可以让职工感受到自己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这种感受又会反过来促进职工对工作的热爱。夜班工作期间,企业还要做好人性化的关怀。热水、简餐,必不可少。食物可以简单,这些简单的食物,却最能体现深厚的企业关怀。

  夜班很辛苦,应当将这种辛苦的岗位,变成体现企业素养、实现职工价值的良好平台,这是值得期待的。

  阚久海 (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工会):

  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夜班管理制度

  我认为,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夜班管理制度,增强“夜班”岗位的吸引力和职工获得感。

  坚持“公平”。《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这是“硬性”规定。凡是企业生产正常,实行“三班倒”的企业,在“夜班”管理上要坚持公平原则,制定公平的“三班倒”管理制定,夜班工作一视同仁,没有“厚薄”之分,99%的职工是能坚守工作岗位,干好本职工作的。坚持“公正”。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有其特殊性不得从事夜间作业,或有的职工不适合上夜班的情形,对此,必须坚持公正原则,在执行夜班管理制度时,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确保其公正性、安全性。坚持“合理”。企业要根据夜班作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职工“夜班”工作,制定夜班作业的合理补助和激励措施,让职工从内心感知认同夜班工作是企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其责任性、安全性甚至比“白班”更显得重要,要求更高,让夜班的职工更具价值感,更有获得感。

  蒋荫桓 (长宜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夜间津贴标准应适时调整

  至今,夜班津贴仍没有全国标准,有些地方夜间津贴发放标准几十年不变。我认为,应当根据各地物价指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对夜班津贴标准以及时段划分适时调整,保证执行依据的合理性,否则这些多年不变的规定可能成为社会进步的“绊脚石”。

  需要明确的是,夜间津贴是不同于夜间加班工资的补偿性劳动报酬,不能等同于夜间加班费,也不属于正常劳动条件下的一般性劳动支出,不应当纳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建议参照每年调整的社保缴费基数,建立一个灵活的机制,根据CPI、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等参照系数,及时调整相关标准,让职工及时享受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

 

编辑:尹文卓

图片新闻

热点专题

深度报道

职工之声

新闻日历

友情链接

中华全国总工会 | 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 | 中国工会权益保障网 | 全国工会社会组织工作信息平台 |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网 | 中国工会普法网 | 中国工会女职工工作网 | 中国职工教育网 | 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