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博客通讯(第68期)
2014年12月09日
  本期特别关注  

    公开向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启示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有着最高地位并起着纲领性的作用。老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就很好地说明了规矩的重要性。宪法就是我们国家的根本规矩。我们都知道,生活中缺乏明确的规矩,就非常容易产生混乱,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个人意愿行事就会造成的无序混乱,更是非常可怕的事。对一个国家来说宪法就是国家的规矩。国无宪法,国将不国!
     我们党已经意识到了宪法的重要性,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一举措非常好,从国家工作人员着手,是正确英明之举。国家的管理者首先必须守法。必须对法律宪法有敬畏之感,在他们工作中才不至于胆大妄为。 [更多]

 
首个国家宪法日《法政在线》筹建法人代表学法促进会
开江县总工会开展“12.4”宪法日活动
首个宪法日:如何让宪法有生命
国家宪法日: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12月4日,中国即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本期热点一  

    “不升职也可加薪”好经不能念歪
    12月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2014年12月3日人民网)
       长期以来,基层公务员工作辛苦、工资待遇偏低、职务晋升空间狭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无疑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良药。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将拓宽基层公务员发展通道。此举相当于打破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将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的腐败问题。
       中央的这一改革举措一经出台,便引来一片热议,其中不乏赞许之声和期盼之意。但是,凡事都是一分为二的。再好的制度,不认真组织实施、不坚决落实到位,都可能成为摆设。“不升职也可加薪”,好经不能念歪。 [详细]

 
基层公务员今后不升职也能加薪
罗翰轩:“公务员不升职也能加薪”值得期待
基层公务员:今后不升职也能加薪
基层公务员开辟职级晋升通道 不升职也可加薪
不升职也加薪,基层公务员迎来啥重大利好?
  本期热点二  

     高速公路何时才能回归公益性?
     众所周知,公路收费理当是“谁使用、谁收费”,缴费者购买一条公路的临时使用权,凭什么要为其他跟自己无关的公路买单?以“老路”补贴“新路”,实质是将地方政府的公路建设责任,完全转嫁给民众,这无疑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弃守。应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到期前已经还款结束的公路,必须终止收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说,公路收费只能用于偿还贷款或集资,不能违法挪作他用。法律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将车辆通行费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岂可越界?依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据此,无论是改变公路性质的企图,还是绕道“统贷统还”的变通,都涉嫌违法行政。这点毋庸置疑。另一方面,在最长期限截止之前的收费,往往也存在规则的模糊,缺乏科学的核算,公路的公益性常在既得利益与公众利益的拉锯战中,被忽略、被失范。 [详细]

 
高速公路ETC联网,效率与实惠兼得
谨防“收费延期”成高速收费的集体默契
堵住高速公路无限期收费制度性后门
梅观高速免费回归公路公益性
83.1%受访者希望高速路回归公益性质
  精彩图片  
 
   
  新钢有个“检三多” 兖矿集团兴隆庄矿女工季秋忙"蓄电" 竭诚服务职工,助推企业发展 乌铁局奎屯工务段迎战风雪  
   
  职工摄影作品展示《检》 周迅20年前香艳照曝光混夜店夜赚800 京城古刹潭柘寺塔林 赵雅芝倚剑天涯十九势  
  热门博客  
 
 
郭明义 |矫立敏 |秦希燕 |柯云路 |汤素兰 |陈廷佑 |金汕 |纪连海 |何真宗 |张晓梅 |代表叶青
海安钱桂林 |江苏省海安县老坝港教育工会蔡平|张骞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总工会 |工会博客白斌教授
清江工会 |张景义 |倪洋军 |宋子伟 |刘家才女 |朱连斋 |郭峰 |周蓬安 |江德斌 |洪巧俊 |石述思
直隶巴人 |江天一笑 |盛大林 |张鸣 |碧翰烽 |随礼不吃饭 |张维仲 |南阳李 |岫飞 |陈令申
韩浩月 |山麓方城 |星花恋 |鲁先圣 |刘宝民| 阿弋 |周碧华 |郭江浩 |孙守仁 |魏耀文 |幽兰
达人钧钧|赵格羽 |醉卧浮生 |周晓群 |一池萍碎 |一往情深 |浩歌 |敬一山 |霍华 |福建龚卫华
齐炜 |濮瑜翔 |1821468353 |高原灌木 |李立人 |内江分忧 |周明 |宋伟卿 |小站牛儿跑 |百川汇海
 
  工会、企业视窗  
 
  工会、企业新闻  
 
企业工会工作者对四中全会的期盼
德阳市总工会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交叉检查
湖北省部分地方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襄召开
迪庆州总工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海安县总工会联合多部门打造“五位一体”劳资纠纷处理新机制
开江县工会突出“五个打造”助推建功立业
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工会建阵地搭平台带动职工学习热潮
江苏一洲纺织工会开展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西充县总工会召开2015年度工会报刊征订及宣传工作会议
江阴市总工会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
江苏省总工会原巡视员张鸿生牵手结对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大学生村官
  中工博客通讯往期回顾  
 
中工博客通讯(第64期)|中工博客通讯(第63期)|中工博客通讯(第62期)|中工博客通讯(第61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60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9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8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7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56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5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4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3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52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1期)|中工博客通讯(第50期)|中工博客通讯(第49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48期)|中工博客通讯(第47期)|中工博客通讯(第46期)|中工博客通讯(第45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44期)|中工博客通讯(第43期)|中工博客通讯(第42期)|中工博客通讯(第41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40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9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8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7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36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5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4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3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32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1期)|中工博客通讯(第30期)|中工博客通讯(第29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28期)|中工博客通讯(第27期)|中工博客通讯(第26期)|中工博客通讯(第25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24期)|中工博客通讯(第23期)|中工博客通讯(第22期)|中工博客通讯(第21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20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9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8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7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16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5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4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3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12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1期)|中工博客通讯(第10期)|中工博客通讯(第9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8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7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6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5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4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3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2期) |中工博客通讯(第1期)
 
中工博客出品
联系电话:010-84151763   邮箱:liuyun@workercn.cn  QQ:104408036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