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救助工友途中受伤被认定工伤
《工人日报》(2026年06月11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李国)劳动者李某某在务工期间,因救助工友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相关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谁承担?日前,记者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案情显示,2024年底,李某某在工地务工时,看到一位工友从楼梯架上摔落,遂跑步上前施救,途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受伤。李某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获得支持。因李某某与项目承包方某劳务公司始终对工伤认定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某劳务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劳务公司的诉讼请求。某劳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劳务公司承包案涉项目后,将相关施工工作交由某自然人,李某某经人介绍在该工地上班,故李某某若系因工造成伤亡,某劳务公司应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审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从救助对象来看,李某某救助工友属于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范畴。“从伤害后果来看,李某某确系因救助工友的行为而导致遭受事故伤害,故其符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最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明确了‘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的认定规则,同时结合工伤认定司法实践,厘定符合‘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的三项判定要素,即维护利益须正当合法、实施行为须必要、遭受伤害须与此关联,为实务中审理此类工伤认定疑难问题提供了清晰指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工会主席李建律师表示,该案判决将救助工友行为本质上归结于维护单位利益,明确劳动者因此受伤应依法认定为工伤,既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完善了“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具体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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