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作品选粹】实习生“上班”期间受伤,单位要负责吗?
《工人日报》(2024年12月12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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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帅(化名)是某工商学校在读学生。在校期间,他与工商学校、冷机公司三方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书》,协议约定郝帅到冷机公司实习,冷机公司支付郝帅实习津贴。一天上午,郝帅在公司加班操作机器,更换模具时不慎踩到开关,致使右手2-5指被截断。郝帅出院后,将冷机公司、工商学校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冷机公司赔偿郝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14万余元,工商学校赔偿郝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5万余元。(本报记者 周倩 李逸萌 窦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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