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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3年03月01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3年03月01日 05版)

赣州市南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赣州孜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鲜冀生诉赣州孜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杰)劳动报酬、报销款、经济补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康劳人仲字[2022]第1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叁万柒仟玖佰零叁元贰角(¥37903.2);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肆仟捌佰零玖元叁角捌分(¥4809.38)。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万贰仟柒佰壹拾贰元伍角捌分(¥42712.58),限被申请人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三、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余市天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玉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十劳人仲案字〔2023〕47号),李玉平请求: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共计162390.6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3:00时到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48号)八楼二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元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湖北交投鄂西北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永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十劳人仲案字〔2022〕685号),王永红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元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00时到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48号)八楼二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1112民初2332号之一

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宏宾: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达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王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12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丹阳市达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 304045.28 元;二、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丹阳市达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04045.28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3 倍计算);三、被告王宏宾在减资548400000元范围内对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被告王玉林在减资 548400000 元范围内对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被告王宏兵、王玉林在其他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案件受理费 5862 元,公告费650 元,合计6512元,由被告安徽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宏宾、王玉林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1112 民初2172号

李洪军、唐华佳、江苏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长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华佳、曹博、孙桂华、李洪军,第三人江苏瀚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李洪军在未出资的10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三人应支付给原告(2019)苏0402 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工程款303万元、案件受理费1552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以303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与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日万分之1.75的标准计算);2.曹博在未出资的980万元范围内、孙桂华在未出资的20万元范围内对李洪军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3.唐华佳在未出资的20万元范围内对孙桂华的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四、四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贵全:本院受理原告罗兵与被告陈贵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东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唐东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丹徒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申请人郭名勇与你公司及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人社伤举字[2023]第01号《工伤认定举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举证通知有异议,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本机关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卡)、工作服务胸卡、招聘(报名)登记表、承包合同书、营业执照等举证证据及事故伤害经过、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认为工伤的书面答复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本机关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邮政编码:342100,联系电话0797-3724029)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招租公告

东湖区胜利路222号,营业总面积2356.96平方米,一楼581.04平方米,二楼897.92平方米,三楼897.92平方米。联系电话:15170093733朱女士

南昌市东湖国营副食品总公司

注销公告

黎川县回上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1022MJD249458P),经研究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黎川县回上幼儿园

2023年3月1日

以下证件挂失

熊雨倩(女,父亲:熊人财,母亲:蒋桃英)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360680573,出生日期:2011年1月2日,声明作废。

南丰县西溪卫生院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1124792830220P,法定代表人:王建国,声明作废。

郭贤华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壹本,证号:360430106202010002J,声明作废。

左浩遗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证号:21140327,声明作废。

周益辉遗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证号:21140324,声明作废。

陈敏遗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证号:21140301,声明作废。

涂海马遗失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证号:21150715,声明作废。

宜丰县永鑫商行遗失公章壹枚,编号:360924050907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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