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之光照亮慈善事业——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通过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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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之光照亮慈善事业——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通过之际

2016-03-17 07:51:00  来源:新华社

  依法治善:创新慈善事业体制机制

  慈善组织如何被监管?“诺而不捐”能否反悔?个人能否发起募捐?……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慈善法一一作出规定: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

  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对于成千上万的慈善组织、志愿者和捐赠人来说,慈善法的出台无疑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

  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达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达娃顿珠说:“有了税收激励政策,让我们有更大能力做公益慈善,调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西藏生态文明建设。”

  “慈善法的出台将开启我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它让今后人们行善有章可循,治善有法可依,必将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徐毅说。

  慈善法不仅是一部关于慈善的法,也是一部倡导社会文明进步的法,是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法治保障。除了使慈善捐助“有法可依”外,慈善法更将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扶贫济困,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制定慈善法,在全社会提倡、支持和鼓励助人为乐、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有助于社会成员在仁行善举中不断累积道德力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持久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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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赛赛

两会民生观察

  • 春节过后,返乡笔记刷爆朋友圈,空心农村、儿童留守等问题凸显。年迈的父母舍不得儿女远走他乡,年幼的孩童不愿与父母天各一方。

代表委员面对面

  • 何健忠,1959年6月生,中共党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州市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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