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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2026-08-30 08:19

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知》提出,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减少商品住房交付纠纷,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二手房交易总量已经全面超过新房,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提质、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时期。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下,“先交钱后收房”容易出现房屋延期交付等问题,过去形成的预售为主、快速周转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通过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能够有效防范交付风险。

《通知》明确,自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

对于继续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商品住房预售条件,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

为加强政策协调和衔接,各地要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房地产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组建银团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完善开发建设管理,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推行“交房即交证”,推动商品住房交付时购房人同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时斓娜)

责任编辑: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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