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来源:人民日报
2025-07-18 09:25

人民日报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曲哲涵)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17日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将此前政策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根据2016年《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此次《公告》扩大了超豪华小汽车征税范围,一方面,将售价从此前的130万元下调至90万元,同时将征税范围从燃油小汽车扩大至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小汽车,新能源车由此纳入征税范围。

责任编辑:郑鑫

媒体矩阵


  • 全国总工会微信

  • 工人日报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 中工网微博
           

  • 中工网抖音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全国总工会
微信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