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沧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沧就业可领“留才奖” - 河北 - 中工网

中工娱乐

《沧州市留才突出贡献高校奖励实施细则》出台

在沧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沧就业可领“留才奖”

来源:沧州日报
2024-04-15 16:56

原标题:《沧州市留才突出贡献高校奖励实施细则》出台(引题)

在沧高校应届毕业生留沧就业可领“留才奖”(主题)

沧州日报讯(记者李倩)根据《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有关规定,日前,我市出台《沧州市留才突出贡献高校奖励实施细则》,年度统招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沧州市域内高校,可获“留才奖”。

在沧高校组织当年度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到我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10万元奖励,并授予留才突出贡献院校奖。

具体实施中,在沧高校负责指导毕业生留沧工作。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登记去向信息,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去向登记的审核、上报和管理,并及时将本校毕业生去向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提供毕业生与在沧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毕业生留沧就业,以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登记的去向信息、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为准。市教育局将于次年根据在沧高校提供的毕业生去向信息、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确定符合奖励标准的高校名单。对拟奖励高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按程序落实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蔺凯伊

媒体矩阵


  • 中工网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号

  • 中工网微博号

  • 中工网抖音号

中工网客户端

亿万职工的网上家园

马上体验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4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