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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婚约后,需退还彩礼吗

来源:青海法治报
2024-04-15 15:38

原标题:解除婚约后,需退还彩礼吗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郭佳

彩礼是我国传统婚礼中的习俗。近年来,情侣分手引发彩礼退还的纠纷越来越多。近日,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调解一起彩礼纠纷。当事人当庭退还彩礼。

【案情】

2022年3月,赵某和刘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相处,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11月,两人订婚,赵某给刘某送了彩礼。随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引发矛盾。最终,婚约解除。就退还彩礼事宜,双方当事人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遂将刘某及其家人诉至人民法院。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对彩礼退还一事分歧较大。本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原告、被告的真实诉求。法官经询问得知,赵某给刘某送了现金6万余元及黄金首饰,遂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彩礼的范畴,并从情、礼、法的角度入手,温情调解,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

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就彩礼退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庭退还现金3万元及黄金首饰。

【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的事情并不少见。司法实践中,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均属于赠与,双方结束情侣关系后一般不可撤销。但如果双方存在谈婚论嫁,为缔结婚姻关系,一方为另一方给付大额款项,明显超过其表达爱意的经济负担,这种赠与类似彩礼或嫁妆性质,若双方最终分道扬镳,可以要求适当返还。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责任编辑:于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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