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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同事微信钱包内的6000元 抓!

来源:青海法治报
2024-04-15 16:11

原标题:盗取同事微信钱包内的6000元 抓!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祝嘉忆

2023年10月7日,一女子慌忙走进西宁市公安局东川公安分局金桥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手机微信钱包内的6000元被他人转走了。

报案女子名叫阿丽,是西宁市城东区某餐饮店员工。一天,当她给孩子转生活费时,微信弹出余额不足的提示。自己的工资都存在微信钱包里,怎么会突然没有了呢?怀着疑问,她赶忙查看。在查询账单时,阿丽发现微信钱包内的6000元竟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分3次转给了她的同事阿东。

2024年4月10日,金桥路派出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事发之后,阿丽并没有选择报案。看着阿东岁数还小,又念着往日的情分,她选择给阿东一个机会,只要阿东主动归还钱款,她就不再追究。然而此时,阿东已将6000元挥霍一空。

为了不让家里人知道自己做过的事,阿东答应会尽快还钱。然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阿东一分钱都不还。可阿丽还得给女儿生活费,无奈之下,阿丽选择报案。

民警将阿东传唤至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阿丽和阿东是同事,阿丽年长阿东10多岁,两人日常关系还不错。由于对如何操作电子产品不熟悉,阿丽曾多次拜托阿东帮忙操作手机给女儿转生活费,对阿东十分信任,毫无防备将支付密码告诉了阿东。

一天,阿丽正在忙碌时,快递员打电话让她取快递。脱不开身的她便麻烦阿东帮忙取快递,将手机递给了阿东,让他自己看取件码。

不成想,阿丽的信任反而让阿东钻了空子。在拿到阿丽的手机后,手头拮据的阿东动起了歪心思:“要是将阿丽微信钱包里的钱偷偷转到我的微信钱包里,我不就有钱花了吗?!”

就这样,阿东将阿丽微信钱包里的钱分两次转到了自己的微信钱包里。

尝到甜头的阿东继续动着歪脑筋。第二日,阿东借口用阿丽手机打电话,将阿丽微信钱包里剩下的钱全都转给了自己。为了避免被阿丽发现,转完钱后,阿东还删除了转账信息。

民警在讯问时得知,阿东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一个月的工资常常不够花,因此动起了歪心思。

鉴于阿东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初犯,其家人积极赔偿阿丽,阿丽也出具了谅解书,2023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阿东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案件最后侦破的时候,阿东特别愧疚。他觉得好不容易得到了同事的信任,两个人相处得也很好,但最后因为自己一时贪念,在失去同事信任的同时还触犯了法律。”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民警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现如今,手机已经不仅仅是通信工具,因其具备支付功能,直接关乎我们的财产安全,大家务必妥善保管、谨慎出借手机。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意识,看管好自己的物品,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避免或减少麻烦和损失。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劝告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大家在给手机设置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时,既要尽量避免使用简单密码,也要防止密码出现相同规律。发现手机丢失,要第一时间挂失手机号码,冻结第三方支付平台及绑定的银行账户。如发现手机被他人盗用,请及时报警。

法律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于小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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