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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峰:“民情触角”延伸到村村户户

来源:法治日报
2022-09-25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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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峰:“民情触角”延伸到村村户户

法治日报记者 赵红旗 文/图 通讯员 张长海

“几天不见玉峰,俺就得给他打个电话。大伙儿遇到事儿,都爱找他问问。”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九重镇邹庄村村民邹新曾家,跟他聊起了“玉峰”。

“玉峰”名叫张玉峰,现任淅川县人民法院九重法庭庭长。他长期扎根人民法庭,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两次,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的“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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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峰(右一)给当事人讲解典型案例。

“群众再小的事也不小”

“可以说,我们辖区的每个村民都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作出了贡献。我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法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追求‘案结事了’,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将其解决在诉讼体系外,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张玉峰说。

张玉峰所在的九重法庭距淅川县城70公里,辖32个村,面积134平方公里,人口6.7万余人。淅川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渠首和核心水源区,邹庄村距南水北调中线渠首仅3公里。2011年6月,邹新曾等750名村民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第二批移民,从16公里外的油坊岗村搬到邹庄村。

为保证“一渠清水永续”,邹庄村周围的环保标准远高于其他地方,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水清民富”产业,走林果业致富的新路子。为及时化解村民遇到的法律问题,张玉峰向村民公开自己的手机号码,随时进行法律咨询。

“光打电话不行,还得经常与村民走动,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群众再小的事也不小,处理不好就可能成‘大事’。邹庄村群众基础工作好,我们法庭和村党支部正在联手打造‘无讼村庄’。”张玉峰说,人民法庭面对的大都是群众“鸡毛蒜皮”的纠纷,但纠纷不论难易,都要及时化解掉,不能拖。

如今,邹庄村通过自治组织建设、法官提前介入的方式,整合调委会、包村干部、驻村民警等各方力量,形成“多方合力联动、诉调有效衔接、梯次分层化解、司法精准指导”四位一体的工作新模式,将无讼理念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健全基层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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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峰(左一)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工作站更有温度”

在张河村党群服务中心,设有九重法庭法官工作站,门牌上印有张玉峰的姓名、电话及微信二维码。

“你可别小瞧了这个法官工作站,在服务美丽宜居、邻里和谐、促进乡村振兴方面可发挥了大作用。玉峰法官每周都要来这里坐班,平常由人民调解员在这里接待群众。”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家祥说。

张河村地处渠首水源地不到3公里,地理位置特殊,保水质、护运行责任重大。为保护水质,村里果断决定停止耕种传统农业项目。如何在水质保护与群众脱贫致富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张家祥带领村干部经过多方考察,将全村5000余亩土地流转,采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建设软籽石榴规模化种植基地,大力发展软籽石榴产业,探索出一条既保护生态环境又促进群众脱贫增收的绿色发展之路。

“一家人还闹别扭呢,何况两三千口人的村庄呢?有点纠纷很正常,关键是要及时化解掉。玉峰法官就在办案中与村民们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做到了‘心贴心’。”张家祥感慨道,“村民之间的纠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法院一纸判决好下,但邻里之间的感情一旦破裂就难以挽回,法官工作站的设立能为村民提供家门口的调解平台,通过提供多元解纷服务,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法官工作站更有温度。”

今年麦收时节,正在附近进行收割作业的邹某来到法官工作站,要求村民李某退还支付的农机维修费,并赔偿收割误工费。

张玉峰了解到,之前,邹某收割机发动机出现故障,便来到李某门店维修,经调试,发动机正常运转后便将2900元修理费转给李某。收割机下地作业没多久,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邹某认为李某没有修好,李某检查后,则认为此次故障与前次修理无关,双方争执无果。

“矛盾主要在于双方对发动机故障原因的认识不同。”考虑到农忙时节,张玉峰建议邹某另外联系维修点进行维修,免得损失更大,如果要打官司,故障原因需要专业机构鉴定,且鉴定成本较高,耗时较长。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当事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李某当场退还维修费1000元。

“一次庭审就是一堂法治课”

“大部分村民都很厚道,但又爱面子认死理儿。对经常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我选择就地开庭,给大伙儿进行一次普法宣传。”张玉峰说。

李某驾车在九重镇某路段行驶时,撞上邻村葛某饲养的家犬,造成家犬死亡。葛某报警后,经交警调解,李某拒绝赔偿,“这狗怎么能乱跑呢?责任在他,我凭什么赔偿?”葛某一听来了气,“你撞死我的狗,还有理了?”葛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家犬死亡损失费2000元。

“在乡村道路上,撞死牲畜、家犬、家禽等现象比较常见,应该让群众知道如何处理这些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果后,张玉峰决定在案发地依法公开审理这起案件,邀请附近村民进行旁听。

“公民的财产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李某驾驶车辆与葛某饲养的家犬相撞,造成家犬死亡,有淅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证明在卷佐证,事实清楚,葛某请求赔偿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关于赔偿金额,有证人证明,葛某购买狗时,花费2000元,应予以确认,但葛某在外出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疾病,而葛某未尽到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定由李某向葛某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张玉峰当庭作出判决,并对村民进行以案说法。庭审结束后,依然有不少村民围着张玉峰询问宠物管理的问题。

“事实证明,一次庭审就是一堂法治课,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张玉峰扎根基层,主动延伸‘民情触角’,真情化解矛盾纠纷,被群众称为南水北调渠首沿线村民的‘贴心人’,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与为民办实事、助力乡村振兴融为一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淅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云说。


责任编辑: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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