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轻度疾病(高原高发)互助保障责任》的通知 - 西藏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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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轻度疾病(高原高发)互助保障责任》的通知

来源:中工网
2022-05-25 13:21

各地、市工会,各产业(系统)工会,区(中)直机关工会,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关于重视干部职工健康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动西藏自治区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减轻西藏自治区职工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职工权益,更好发挥好工会“娘家人”的作用。区总工会从西藏自治区职工需求出发,积极与总会沟通、对接,并在原《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西藏办事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实施细则》基础上赠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轻度疾病(高原高发)互助保障责任》。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西藏自治区职工群众对互助保障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实施细则》、《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轻度疾病(高原高发)互助保障责任》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工会组织按照保障计划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积极认真组织职工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并对各参保会员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解答:

  一、《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轻度疾病(高原高发)互助保障责任》延期执行一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提高《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实施细则》中意外伤害保障待遇,从2021年11月20日起执行相应保障待遇。

  咨询电话:0891-6591055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江苏路18号西藏自治区总工会(三楼 互助会)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综合互助保障活动(重疾+意外)实施细则.doc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轻度疾病(高原高发)互助保障责任.doc

  附件1 十三种轻度疾病(高原高发).doc

  附件2 轻度疾病(高原高发)保障活动指定医院名单.doc

责任编辑:尹文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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