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陆龟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课-中工网评-中工网
首页学习时政看点工事全总工会评论权益视频财经企业就业民生国际军事理论汽车健康人物书画摄影旅行文化公益教育娱乐体育

中工网评

漫画评论

“买卖陆龟被判刑”是一堂普法警示课

郑桂灵
2020-09-23 14:04: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漫画/陈彬

  明知从马达加斯加等地走私来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豹纹陆龟等野生濒危物种为国家法律禁止买卖,但一些人为了赚取非法利益或满足个人喜好,仍然做起了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意”。前不久,江苏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对班某、张某等被告人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作出判决,17名被告人均被定罪量刑。(9月22日《检察日报》)

  不少国人都有饲养宠物的生活习惯,但养宠物也需遵法律、明是非、守底线,别逾越了该有的边界和红线,尤其是不能错把野生保护动物当宠物。班某、张某等人因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陆龟而获刑,就是对社会的一次相关普法和案例警示。

  “买只小龟做宠物”已成了一些人的养宠新选择,尤其是走私于马达加斯加的辐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赫尔曼陆龟等,更因其外观漂亮而在养龟圈里走红。有人将其视为“新宠”,更有人由此窥测到了牟利赚钱的所谓“商机”。岂知,陆龟却是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保护公约》附录的保护物种。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国家将列入该《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依法核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班某本是一个合法经营宠物网店的店主,受到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的重罚,不仅在于其非法出售多达25只的陆龟,销售金额已超11万元,更在于他的明知故犯和以身试法。

  据报道,班某已从网上查阅到了陆龟属于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禁止非法买卖等相关知识,且了解到有人因买卖陆龟而被判刑的案例,但禁不住陆龟在养龟圈很有市场的利益诱惑,抱着侥幸心理,依然铤而走险,最终走上了买卖陆龟这条非法牟利之路。为掩人耳目,班某发出交易链接时将宝贝名称显示为“波兰血统纯正布偶猫”,并以“海鲜”快递的方式完成交易。班某行为的“故意”性质显而易见,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受到了顶格处罚。

  养宠有底线,守法是关键。围观“买卖陆龟被判刑”的案例,应当引起人们的关注、反思与警醒。随着网络快速发展,饲养个性化宠物成为一种潮流,但属于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是养宠“禁区”。只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管是个人饲养还是借机牟利,只要没有林业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期待宠物爱好者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交易。

编辑:宋环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e网评

现场·我在我思

来论·工事工评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