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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璐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兼)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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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晓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高凤林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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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山松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邹 震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苏州市女职委呼吁:疫情防控期间应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

2020-02-14 14:00:01 来源:中工网

  中工网讯 2月10日,苏州市女职工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就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解决因疫情防控延迟开学而出现的未成年子女看护等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女职工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在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的同时,做好以下女职工保护工作:

  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加强生育保护,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

  积极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疫情期间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诉求,及时协同解决相关问题。

  密切关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各地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运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官方平台,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另外,关于因疫情防控延迟开学而出现的未成年子女看护等问题,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呼吁: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双职工家庭,确实无人照看子女的,在延迟开学期间可以以女方为主向企业提出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企业应充分考虑职工实际困难,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与职工沟通协商,提出解决方案,优先予以照顾;对于采取灵活用工措施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协商的方式,采取企业自设福利假,职工之间调班轮休、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办法;鼓励采取家庭成员帮助、家长轮流照看的方式,看护未成年子女,与企业协商解决困难。

  苏州市女职委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和衷共济,共渡难关。既有序推进企业正常经营生产,又有效保护特殊时期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和合理诉求。

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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