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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代表委员热议——

“像全民反诈一样开展全面反拐”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2-03-07 04:13

原标题:“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代表委员热议——(引题)

“像全民反诈一样开展全面反拐”(主题)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尹雪梅

“很激动。”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新增了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当时,现场的掌声很热烈,大家对此特别有共鸣。”

今年全国两会,与拐卖相关的话题受到高度关注,引发众多代表委员热议。

日前,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从今年3月1日持续至12月31日。“从专项行动到把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说明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蒋胜男代表说。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目前法律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事责任规定过轻。

根据我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准刑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8种加重情节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相比之下,如果不考虑强奸、非法拘禁等暴行,单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高刑只有3年有期徒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应当参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做相应提高,才能有效打击该类犯罪的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认为。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数据检索,肖胜方代表和团队分析了近10年来全国司法实践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的现状。他提供给《工人日报》记者一份基于分析结果形成的数据图表显示,拐卖妇女儿童罪案件数一直高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案件数。

肖胜方代表还提出,调整拐卖妇女儿童类犯罪的罪名、罪状,不应以“买”“卖”词语来表述。“被害的妇女儿童是人,不是物品,他们的自由与尊严不可侵犯。”他建议,以“拐取妇女儿童罪”“收受被拐取的妇女儿童罪”替代“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应与拐卖同罪。”这也是全国政协委员、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的观点。他建议,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强制、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当视为拐卖或者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

刑法只是最后的手段和威慑,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应职责。这成为许多代表委员的共识。

蒋胜男代表认为,应出台相关政策,让被拐卖者的户口、学籍、工作得到重新安置,开展打拐后续救助。对于已被认定为拐卖的,应解除其婚姻关系。要将打拐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认为,目前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赔偿救济还存在不足,建议法律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职责和执行机制,怠于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像全民反诈一样开展全面反拐。”这是彭静委员一直以来坚持的观点。“当下,我们可以借鉴‘全民反诈’的成功经验,依托已有的社会动员基础和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开展‘全面反拐’。”(中工网北京3月6日电)

责任编辑:肖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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