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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优秀案例】江苏省连云港市总工会:虚拟空间里的真实援助-市总工会QQ法援服务平台跨省为农民工维权

来源:中工网
2022-01-21 07:28

  案例类别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维权服务使用平台

  连云港市总工会QQ法援服务平台

  案例简介

  经人介绍,年近60岁的王某某2012年到某花卉公司在团结镇的一个花卉基地帮助搭建花卉大棚。2013年5月底,她在工作中右臂不慎被砸伤,造成多处骨折。当时,单位积极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预付医药费1万多元,但在其出院回家后,单位不再过问此事。王某某自己申请司法鉴定,伤残程度为八级,找单位要求赔偿,单位说花卉基地大棚搭建工程承包给个人了,她不是单位职工,她的伤和单位没有关系,至此,其维权陷入困境。

  具体内容

  为给自己的伤残赔偿讨个说法,王某某多次找单位协商要求赔偿,但单位坚持只给医疗费,赔偿就免谈。期间,她多次找镇、县等相关部门,都求助无果。于是,她就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什么材料、官司胜诉率有多大、如果打不赢律师费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令王某某寝食难安。

  2013年10月21日,王某某的亲戚(网名:星空)将她的遭遇和困难在一个法律QQ群上发布并寻求帮助。该QQ群成员、连云港市总工会公职律师(网名:一葱)看到此消息后,通过网络主动为其支招。

  一葱:“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该是工伤。你注意收集、保留好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出入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受伤时去医院交钱的证据等,主要防止协商不成打官司时需要提供的。”

  星空:“你说的一项都没有,只有三个工友的证言。”

  一葱:“哦,通常都是这样。不过按照伤残八级,你可以带王某某一起找公司谈,申请仲裁时还可以找工会协调一下,省时省力效果快。”

  星空:“单位现在只愿意出医疗费,其他的工伤待遇一律不想给。我还寻思找当地的劳动部门呢。”

  一葱:“那要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仲裁,程序复杂。有的工伤官司打两三年都没有结果,最后职工自己都想放弃了。找工会法律工作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必要的时候工会再联合其他部门,一起协调效果更好。”

  星空:“县里也有工会吗?”

  一葱:“县里、镇上有工会,一般的企业基本都有工会。”

  星空:“是义务的还是有偿的呢,工会?”

  一葱:“工会法律援助是义务的。”

  ……

  处理过程

  接下来的十来天,王某某按照“一葱”的指点,自己去找单位协商,但单位的态度还是与原先一样,没有任何改变。

  2013年11月4日,王某某到郫县总工会求助,县总工会工作人员要了双方的电话,表示尽快约谈双方当事人。王某某心里暖暖的。

  2013年11月5日,“一葱”通过两个QQ群,一边为王某某提供工伤赔偿计算依据和谈判技巧,一边与四川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联系,希望能关注一下该案。

  2013年11月6日下午,郫县总工会、公司、王某某在团结镇工会进行调解。远在千里之外的 “一葱”守在电脑旁,关注调解和谈判进程。

  当天14时34分,“星空”在QQ上告诉“一葱”:“协调中,公司方不愿意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可是大头呀!就算按1500元一个月,也有3万多,公司只愿意赔3万元,要不要答应?我觉得好亏哟。”

  一葱:“王某某要多少万?底线多少万能接受?工伤赔偿应该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计算。她多大年纪?”

  星空:“60岁。要是按照本人工资算,也就只有四五万?”

  一葱:“差不多。而且60岁赔偿数额可能还会少点儿。”

  处理结果

  星空:“公司同意赔3.2万元了,医疗费另算,还是觉得有点亏呢。”

  一葱:“嗯,根据她的年龄、身体恢复状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平时的经验,我觉得4万元左右的赔偿数额可以接受。关键看她自己多少钱能够接受,调解嘛一般都得让一点儿,要是都不让只有走司法程序了。可以再争取争取。”

  一葱:“实在不行,我本人觉得也可以接受。单位给出的赔偿数额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尽管没有达到当初的预期。”

  星空:“协议签了,3.2万元。感谢你!为这个事操了这么多的心!”

  至此,这桩工伤赔偿案一个下午调处结案。

  推广意义

  1、它是首个“互联网+工会”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本案是工会公职律师通过网络及时指导职工成功维权,展现了工会在网络维权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效,也展现了基层工会法律工作者在新时代主动、依法、及时维权的创新实践和作为。它的特点在于:QQ在线维权,体现网络性,打破了传统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在时间、地域、服务对象和服务手段等方面的限制,扩大了工会维权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它聚焦备受关注的农民工维权难这一共性问题。该案是众多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中比较普通但又是农民工维权案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案例。工程层层转包、农民工本身法律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注意收集证据及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缺少证据导致维权难。该案的成功调处,再一次向社会阐明了法律法规关于农民工维权的相关规定,即,“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此案以后,促进了江苏与四川多地工会建立联动维权协议,对其他类似的劳动争议处理有一定的启发和示范性。

  3、推动了工会维权服务在线化、智能化建设进程。这个案例开启了工会网络维权的先例。在《人民网》、《工人日报》、《团结报》、《新华日报》、《扬子晚报》、《江苏工人报》、《连云港日报》等各主流媒体报道,被评为“江苏省第二届法律援助好新闻一等奖”,有效彰显工会组织作为。紧接着,连云港市总工会在全国工会官方微博、《江苏工人报》和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连工惠”APP等媒体开设了“小易说法”、“法律服务”专栏,将工会法律服务工作从线下搬到了线上,实现了线上和线下的有效对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了劳动争议,体现了工会法律工作的时代化,对建设“网上工会”、“网上职工之家”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姚怡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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