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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2021-09-27 08:06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纵横谈】

  原标题: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孙伟正

  观点

  工会组织既要落实好相关政策,也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适合新业态劳动用工实际并符合地方特色的方式方法,发挥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的作用。

  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今年国家和地方各级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是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的必然要求。近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加以规范。对工会组织而言,既要落实好相关政策,也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实际并符合地方特色的方式方法,发挥工会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中的独特作用。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顶层设计协同推进

  今年7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五项政策措施,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趋势,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构建了新的制度框架。随后,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见》、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也出台了这方面的指导意见。这些密集协同的指导性意见,从不同层面回应了社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关切,增加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精细化制度供给,标志着平台经济走向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国家层面相关部门密集协同的顶层设计,突出了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凸显了工会维权服务的主业主责。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分散、不易组织的问题,强调强化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节点,集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有待加强的问题,强调发挥产业工会作用,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经济权益;针对平台单方制定规则以及算法可能存在的问题,督促平台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及算法等重大事项确定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立法不完善的问题,积极推动和参与制定修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充分表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意见诉求,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各项权益在法律源头上得以保障。

  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实践探索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总及各级工会把上述指导性意见转化为推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重要部署,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实践,通过蹲点调研活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等,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各级工会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同特点的建会入会、维权服务方式,集中攻坚克难,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动建会入会,是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在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业态模式下,平台企业的匿名性、高流动性,使得平台企业工会组建成为不易触及的“盲区”。对此,福州工会借助智慧组建服务系统摸清平台企业信息,推动建会入会;面对许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难”的问题,深圳工会充分发挥工会联合会作用,将与平台企业没有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直接吸收为工联会会员,不断扩大组织覆盖。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平台企业的无形侵害,是新业态下工会维权服务的重点和难点。在这方面,福建省总工会的做法值得借鉴。通过工会法律职能部门向相关平台企业发放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督促平台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举措,合理设定绩效考核制度。在劳动报酬标准设定上实行“算法取中”;在劳动时间与休息时间的平衡上,规定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在劳动争议的沟通上,畅通诉求渠道,明确诉求处置程序、时限,合理快速解决送单超时等常规问题。

  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着力点

  工会组织有覆盖面广、维权服务方式灵活、工作手段丰富等优势。工会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一是创新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当前,虽然存在一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认定劳动关系难的情况,但许多从业者以平台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政策法律层面并不妨碍其以从业者身份加入工会组织。只有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才能夯实工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组织基础。

  二是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以适应灵活就业的发展趋势和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争议处理、职业伤害保障等办法制度,促进构建多形式和谐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是多渠道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突出难题。首先,畅通集体协商通道,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将集体协商作为推动改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条件、维护其劳动权益的基本途径。其次,破除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协议、垄断算法、侵害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推动劳动者有序参与规章制度和算法制定,畅通双方争议的申诉解决渠道。第三,推动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字化职业技能水平,使他们既能适应传统产业电子化转型升级过程中所带来的就业结构调整,又能适应新业态、新岗位和新工作模式所带来的技术更新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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