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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河北十部门联合发文——

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

来源:中工网
2021-07-12 09:01

  中工网讯 7月6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分类注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化的通知》,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

  科学划分四类注销类别(快速类、提速类、强制类、审慎类),提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效率。以企业需求为切入点,以数字化转型为手段,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推动注销便利化改革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和“办得快”“办得好”纵深发展,提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退出效率,强化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形成市场“进场和退出”双便利。

  完善简易注销制度。简易注销实行“公示+承诺”制办理,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注销登记申请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公示期间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可于公示期满后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减至20个自然日。

  优化普通注销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清算组信息、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仅提交《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提高清税速度,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税务注销。推行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公章备案信息同步注销。

  探索建立强制出清机制。对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积极引导投资人或债权人通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司法途径实现失联、“僵尸企业”出清。强化司法清算与注销登记衔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强制注销,探索对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实行强制注销。

  明确特殊情形审慎办理途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应当先依法进行清算,并依照普通注销流程办理。因股东(出资人)已注销但未清理对外投资,导致被投资企业无法注销的,由已注销的股东(出资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合法的继受主体或注销前登记在册的股东申请办理。

  通知还要求推行注销“一网服务”,推进“简易注”平台与税务、人社、住建、法院等部门数据共享,提供注销预检查询服务。强化信用约束,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务。(据《河北工人报》报道 河北工人报记者 周斐)

责任编辑: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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