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经办流程有调整 - 内蒙古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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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经办流程有调整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2021-08-30 08:22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经办流程有调整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于亚军)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操作流程有调整。

  据介绍,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前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工作,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操作流程进行如下调整:目前原有医保业务系统中新增了医疗类别为“98 账户共济”的二级代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最新规范做医院端相应的程序调整。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如需进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则授权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窗口填写《参保职工账户共济授权使用承诺书》,并提供社会保障卡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读取授权人社会保障卡余额并将余额告知授权人。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患者本地就诊医疗费用进行预结算,确认需要现金支付的金额并告知授权人,授权人根据现金支付金额和社会保障卡余额确认代扣金额。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读取授权人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类别为“账户共济”的就诊登记。按照授权人确认好的代扣金额在甲类目录中批费,批费成功后选择账户支付进行结算。

  完成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支付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正常程序进行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将账户共济对账单及《参保职工账户共济授权使用承诺书》报送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责任编辑:蔺凯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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