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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贵阳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来源:贵州日报
2021-06-17 08:04

  原标题: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引题)

  贵阳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主题)

  贵州日报讯(记者 刘娟 杨宇峰)近日,记者从2021贵阳市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自2018年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贵阳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印发《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以及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为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来,贵阳市政府完成了对具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概括性授权,指定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有关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通过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的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效率。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由制度保障转化为法律保障。赔偿权利人可以就相关情形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可要求赔偿义务人及时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修复,有效推动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据统计,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至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2020年牵头办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中涉及贵阳市的案件线索35件。

  下一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一是加强对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普法、现场教学等方式,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知识,推进行政机关在各自领域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落地见效。二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务以及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法院、检察院沟通,针对赔偿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探索解决路径。三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考核和市级环保督察范围,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工作推进有序,依法合规。

责任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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