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借钱、借房?警惕以借为名搞权力寻租 - 评论 -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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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借钱、借房?警惕以借为名搞权力寻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2-05-16 13:57

  原标题:借车、借钱、借房?警惕以借为名搞权力寻租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发出该市广陵区原副区长叶浩被“双开”的通报,其中提到其“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不付利息”。叶浩借钱不付息,享受便利却不付成本,凭的正是手中的公权力,靠职务、地位形成的影响,让被借款者不得、不敢、不好意思收息。

  梳理近年来相关案例,“借”字可谓是屡见不鲜,“借”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借车、借钱、借房;向老板借、向企业借、向下属借,虽然名义上是“借用”,但实际早就变了味。向有管理和服务关系的对象借用、“长期”“无偿”借用,表面上你情我愿,实际是用手中公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付利息、无偿使用等,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跟叶浩如出一辙。在他们看来,“不就是借点东西、吃点、喝点、玩玩吗,又没有贪污受贿,不是什么大事”。

  殊不知,“借点东西”之类可不是小事,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以借为名谋取私利,不仅容易使原本的清爽关系变味,带坏政治生态、污染营商环境,还极易滋生权钱交易腐败问题。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视情给予相应处分。此外,党员干部久借不还,或以借为名行非法占有之实,就变成了受贿,不仅违纪,还涉嫌违法犯罪。

  行使公权别夹私念。于公于私,为人为己,有些东西,有些宴请,有些服务,还是不借、不用、不吃的好,千万别因“借”生腐、由“借”变贪,赔上人生、赌上家庭,最终祸到临头悔也迟。(赵客)

责任编辑: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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